商业银行结汇、售汇业务操作规程.pdf
**银行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结售汇业务的操作,推进外汇业务
的合规稳健发展,依据有《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
发[*]210号)、《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
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年第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
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于问题的通知》汇(发[*]38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
金支付结汇管理于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142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汇(发[*]19号)等管理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拟定本操作规
程。
本规程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政策规定有出入的,以国家
外汇管理局最新管理规定为准,自动执行最新外汇管理规定。
第二条分工与职责:
一()国际业务部是结售汇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全行
结售汇业务的组织推进、经营分析、优惠审批、业务培训和创
新发展;负责结售汇业务的外汇政策管理、合规性指导说明和
业务检查;负责统一拟定并发布全行结售汇牌价;负责集中管理
全行结售汇业务敞口,并负责统一对外平盘;负责售付汇业务外
汇政策合规性的逐笔审批;负责结售汇业务的*场准入审批;负
责结售汇业务的数据统计报送。
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结售汇业务协议文本、公告及宣传
材料等进行法律审查。
(三)结算运行部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结售汇业务操作规
程、账务核算。
(四)计划财务部负责设置、规范结售汇业务的会计核算科
目。
(五)资金营运部负责依据有国际业务经营需要筹备人
民币资金。
(六)信息科技部负责有业务系统参数的设置、维护和管
理。
七()审计稽核部负责结售汇业务的核查和检查。
(八)外汇经办网点,依据有国家于法令法规和本规定
办理结售汇业务。网点外汇业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外汇经办网点结售汇业务须通过经办、复核两级操作,对客
户提交资料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外管政策的合规
性、系统录入的准确性负责,业务办理中如遇异常情形,及时向
国际部报告。对于单笔超过50万美元的结售汇业务,须提前通
过电话向国际业务部报备。每天下午4:30后不得受理超过10
万美元的结售汇业务,特殊情形需征得国际业务部同意后方可
办理。
第三条资本项目项下结售汇业务在外汇局批准我行资
本项目信息系统开通使用后方可办理。
第四条国际业务部、网点外汇业务人员应及时学习中国
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公布的于外汇管理法规,严格
按规定办理收汇结汇及售汇付汇业务。
第二章对公结汇操作规程
第五条结汇是指我行按交易日时汇率买入客户可自由
兑换的外汇,并支付相应的人民币的外汇业务。
第六条结汇业务由外汇业务经办网点直接办理,外汇会
计人员审核客户提供的单据、凭证等资料文件资料后,依据有关
当天时汇率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条结汇原则是:对境内机构的外汇收入必须严格区
分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遵循有关外汇管理政策办理。我行目前
暂不办理以外币现钞结算的出口收结汇业务。
第八条贸易项下结汇:
(一)收汇结汇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