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_T2481—2019_校内封闭式电动摆渡车服务规范_黑龙江省.docx
ICS
03.080.30
A12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2481—2019
校内封闭式电动摆渡车服务规范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3/TXXXX—XXXX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哈尔滨迈奇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玉明、姜春霞、王居伟、高宁、张志君、刘菊英、刘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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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封闭式电动摆渡车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校内封闭式电动摆渡车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驾驶人员要求、安全要求、服务要
求和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高等院校中开展封闭式电动摆渡车服务的运营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黑龙江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时速不大于25km/h的在高等校园内以安全巡逻及为学生、教职员工等提供交通服务和校园观光为
目的的封闭式低速电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4基本要求
4.1.1校园内宜设置治安岗亭,并有相应的治安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且在显著位置张贴服务公约及
报警电话。
4.2.1学校标识、运营标志完好无损、突出醒目、无褪色。
应设置规范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车窗玻璃齐全,洁净明亮、无破损、无遮蔽物,开关滑动功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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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每排座位都应设置安全扶手,座套应干净整洁。
4.2.8
车门应能从内部锁合。
4.3
技术要求
4.3.1
4.3.2
车辆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满足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购货技术合同。
应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定期进行车辆的维护、检测等。
5驾驶人员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
驾驶人员应经过业务培训取得相应岗位培训证书方可上岗。
5.1.2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做到限速行驶、严禁超员,确保行车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5.2仪容仪表
5.2.1保持个人卫生,发型整齐。
5.2.2应统一着装,佩戴胸牌。
5.2.3
5.2.4
驾驶员应统一规范用语。
接待乘客时应姿态端正,面带微笑,谈吐得当,热情周到。
5.3
职业道德
驾驶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尽职尽责、敬业助业,热情周到地为乘客提供安全、正
应具有良好的文明素质和道德风尚,在服务过程中做到不卑不亢、自尊自重、遵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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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封闭式电动摆渡车经营企业应设置行车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符合《黑龙江省学
校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的行车安全规章制度,教育驾驶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
车辆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坚持“出车之前,运行期间和收车之后”一日三查制度,保
6.1.4车辆内应配置内视、外视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运行过程安全监控全覆盖。
一旦发生行车事故,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事故。
应对每台运营车辆购买商业保险。
6.2安全保障人员要求
车辆调度要准确无误地调派好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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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车辆运营过程中每一站均应设有安全员,且安全员负责维持上下车秩序以及在车辆出发前检查
车门是否关好。
6.3
车库要求
6.3.1车库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3.2
车库内应配备灭火设施。
6.3.3车库内电瓶充电时应有专人负责看管。
6.3.4
6.3.5
车辆进入车库时应检查车辆内是否有易燃物品。
车库内无人看管时应断电。
6.3.6车库内应保持干净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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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7.1
车辆应停靠在站点指定位置,以方便乘客上下车。
7.2驾驶人员应热情周到,行车到复杂路面时应提醒乘客扶好。
7.3
有包车任务时,要与乘客保持联系,做好服务工作,并仔细查看有无遗失物等。如发现遗失物及
时归还失主。
7.4
为校园内安全进行巡逻检查,发现可疑情况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8管理要求
8.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岗位职责,确保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8.2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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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8.5
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教育与培训。
应定期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否酒后驾车等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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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应制定乘客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并建立回访制度。
9.2对乘客满意度和投诉意见,应定期整理,完善改进。
9.3接受运营服务行业管理部门和高校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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