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_T3608—2023_专利预审服务规范_黑龙江省.docx
ICS03.140
CCSA00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608—2023
专利预审服务规范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3/T360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本文件的主要起草人:陈丽华、徐晶、孙悦、梁丽、付金蕊、付凌宇、陈婉、王铁霖、孟昭旺、吴
迪、冯磊、王明珠、张强、许美慧。
I
DB23/T3608—2023
专利预审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专利预审业务的术语和定义、申请文件、案件预审、正式申请、质量保障、保密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专利预审业务开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9490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GB/T34833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29490、GB/T3483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依法成立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承担特定技术领域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专利申请预审查机构”简称为“预审机构”。
1
DB23/T3608—2023
发明专利应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如有)、说明书摘要、专利
代理委托书(如有)。实用新型专利应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说明书摘要、专利代理委托书(如有)。外观设计专利应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
片、简要说明、专利代理委托书(如有)。其他需提交的申请文件,如申请文件自检表(见附表A)、
共同研发证明等。
4.2要求
申请文件除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
的要求外,请求书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全体申请人未在费减备案系统完成费减备案的,不得勾选“全体申请人请求费用减缴且已完成
费用减缴资格备案”项;
b)请求书中第一申请人的地址、邮政编码应与在预审机构的备案信息一致;
c)不得勾选“同日申请”项;
d)发明专利请求书中应勾选“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项、“请求对该专利进行实质审查”项
和“放弃主动修改权利”项;
e)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和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中应勾选“放弃主动修改权利”项;
f)申请人已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交存总委托书的,应在请求书中填写总委托书编号,并提交总
委托证明材料。
5
案件预审
申请主体通过预审案件提交系统提交申请文件后,预审机构进行领域审查,预审案件应符合以下要
a)申请主体(共同申请情形下指第一申请主体)为在预审机构完成备案的单位;
拟提交的专利申请属于预审机构服务的技术领域;
c)不具有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况。
预审机构根据预审案件的专利类型、技术领域、预审员工作量对预审案件进行分配,预审员对分配
的预审案件进行接收。
2
DB23/T3608—2023
5.5.2资格审查结论
资格审查合格的案件,预审员应发出《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受理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案
件,预审员应发出《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5.5.3不予受理情形
不予受理情形包括:
a)
b)
PCT国际专利申请;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专利申请;
c)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
d)分案申请;
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的申请;
f)
存在低质量问题;
g)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5.6预审审查
5.6.1预审审查内容
a)
对拟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
c)拟提交的专利申请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
d)
拟提交的专利申请是否存在低质量问题;
e)对拟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和新颖性进行审查。
预审员对于需要返回修改的案件应发出《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审查意见通知书》。
申请主体应在指定时间内,对《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专
利申请文件,撰写答复意见。
预审员应自申请主体提交案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对预审通过的案件,预审员应发
出《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通过通知书》。对超过规定修改次数仍不合格的案件,预审员应发出《专利
申请快速预审请求不通过通知书》。对超过规定的修改期限仍未提交答复意见的案件,预审员应发出视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