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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河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信息、监控系统事故隐患考核制度
为规范信息、监控系统事故隐患管理,提高系统现场标准化水平,
结合矿井管理考核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监控事故分类
将信息、监控事故依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所产生的影响划
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四类);
事故分类、性质的认定依据《寺河矿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
《寺河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一般事故:凡是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10分钟以内的
2、除采掘工作面以外,其它地点的监测装置不能实现故障闭锁
的
3、因操作不当引起小于3.0%误报警的
4、单个掘进工作面因故不能正常监测但能实现故障闭锁在30
钟以内的
5、单台监测监控传感器故障或中断的
6、单台传感器断电试验不符合规定的
7、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包括2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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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它认定性质为一般的信息、监测事故
较大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为较大事故:
1、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一个工作面的
2、全矿井监测数据上传无计划中断2小时以内(包括2小时)的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10万元(包括10万元)之间的
4、运输或施工损坏监测监控线路或设备,影响数据传输与系统
运行时间30钟以内的
5、多台传感器断电试验不符合规定的
6、甲烷超限达到断电点,系统显示断电但工作面仍正常运行的
7、井下现场采掘工作面以外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安装监测传感
器的
8、其它认定性质为较大的信息、监测事故
重大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非伤亡事故为重大事故:
1、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一个工作面以上的
2、全矿井监测数据上传无计划中断2小时以上的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4、运输或施工损坏监测监控线路或设备,影响数据传输与系统
运行时间30分钟以上的
5、人为甩掉、破坏监测监控系统各类装置继续生产作业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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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认定性质为重大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非伤亡事故为特别重大非
伤亡事故:
1、矿井未装备监测监控系统的
2、其它认定性质为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非伤亡事故
二、信息、监控系统隐患分类
一般隐患:
1、监测分站、断电仪等设备未按规定放置在分站架上
2、甲烷传感器保护架损坏
3、井下甲烷传感器未按规定安装滑轮吊挂装置的
4、甲烷传感器被灰尘、煤泥覆盖报警灯、显示窗看不清的
5、甲烷传感器未盖充气孔
6、分站、传感器无管理牌板
7、工作面电话安设位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8、电话机无管理牌板、无指向牌板的
9、监测、通讯线缆及设备未按规定码放的
10、工作面无监测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大样图,或者大样图与现
场不符的
11、信息、监测电缆从通风设施墙体或通风设施穿过时没有穿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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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管的
12、监测线、通讯线与动力电缆、风水管路缠绕、搭接
13、监测线、通讯线吊挂乱、吊挂高度不符合规定
14、监测线、通讯线脱钩、串钩,或与动力电缆共钩、交叉
15、监测线、通讯线的接线盒两端线路未作保护
16、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填写不清楚(一处)
17、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吊挂不到位、积尘严重未及时清理
18、工作面无监测监控设备检查记录本的或记录填写有涂改的
19、现场无试验断电记录本及运行、检修、巡检记录
20、现场试验断电记录本内容不全
21、设备包机牌的内容与使用单位不符
严重隐患:
1、断电点、报警点、复电点不符合规定
2、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器、报警灯、显示窗破损或进气孔堵塞
3、甲烷传感器吊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