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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届医疗机构管理标准专业
第3次会议纪要
一、会议基本情况
(时间、地点、、标准名称、参会人员签到表见附件)
会议时间:2012年12月23日
会议地点:云南腾冲市
会议:副委员
标准名称:《产科建设和管理基本要求》
二、讨论情况
会议听取了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天副院长代表标准编
制组关于《产科建设和管理基本要求》项目工作情况汇报。医疗机构
管理专业标委会长通报了本标准预审结果,标委会委员全部
同意报会议。然后,与会委员及特邀委员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认
真,结果纪要如下:
1.与会委员们一致认为,本标准是针对当前国内产科服务需求持
续增长,社会普遍关注母婴安全所管理性标准。标准送审稿整
体内容科学、实用性强,对保障患者安全,规范医疗机构产科建设和
管理,医患双方权益十分必要。
2.会议对标准送审稿提出了如下具体修订意见:
(1)标准名称建议改为“产科建设基本标准”,因本标准中无科
室管理相关内容。
(2)适用范围部分,不应资质和准入的概念,不应限制为
“已取得《母婴技术服务执业证》(助产技术)”,而是针对
开设产科的医疗机构即可。
(3)3.2产房应设置在“产科”内,以规范管理并方便孕产妇。
(4)5.1“产科手术室”容易导致一定要建立独立手术区域的误
解,建议改为“产科手术室/间”,并应附加说明:可建在产房,也可
在医院综合手术区。
(5)5.5.2“儿重症监护”有专门的准入和建设标准,
大多数开设产科的医院很难达到,建议改为“儿重症监护病床”。
(6)儿筛查很有必要,早期筛查干预能极大改善聋儿
预后和生活质量,减轻社会负担,但“8.4儿筛查仪”容易
引起概念,认为是特指某一厂家型号仪器,应改为“儿
筛查设备”
(7)“10规章制度”部分应重点体现制定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和诊疗操作技术规范,但避免罗列某几条制度,随着管理的更新会推
出新的制度,标准列举的制度就不全面。
(8)10.5改为:依法依规及时上报卫生统计工作报表。
3.会议责成标准编制组考虑上述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认真修
改后,尽快形成报医疗机构管理专业处。
三、表决投票结果
(见附表)
四、标准实施的时间和建议
标准发布后一年实施为宜。考虑到需要进行宣贯,以及设有产
科专业的医疗机构适应本标准需有一定时间。
五、未通过的标准、和下一步处理意见(略)
六、其他(略)
标准专业(盖章)
2013年1月22日
附表:投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