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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基本卫生网.pdf

发布:2024-12-28约2.45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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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基本

要求第2部分医疗机构患者坐卧设施安全基

本要求》会议纪要

会议听取了医院宏玉树代表标准编制组关于《医疗机构患

者活动场所安全基本要求》项目工作情况汇报。医疗机构管理专业标委会洪

宓长通报了本标准预审结果,标委会委员全部同意报会议。然后,

与会委员及特邀委员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认真,结果纪要如下:

1.与会委员们一致认为,本标准是针对当前国内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

的日益重要、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安全问题所管理性标准。标准送审

稿整体内容科学、实用性强,对保障患者安全,规范医疗机构坐卧设施的安

全管理,医患双方权益十分必要。

2.会议对标准送审稿提出了如下具体修订意见:

(1)标准名称应保持一致性并符合阅读习惯,第1部分与第2部分的名

称应调换顺序,前言中相关部分也应相应调整。

(2)对“患者”的定义有个别委员提出不够准确,体检、孕产妇不应在

患者之列。大多是委员认为广义上的患者包括到医疗机构寻求医疗服务的

各种检、孕产妇可统称为患者。但要强调和医疗机构建立了医疗服务

关系,建议修改为“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医疗服务关系,并在医疗机构接受医

疗服务的人”更恰当

(3)条文3.2“坐卧设施”的定义中,坐具与卧具采用的是例举方式,

但是例举的项目不能穷尽所有的种类,所以应该加上“等”,但如果用“等”

字,又容易出现界定不清的问题,因此如何做到既准确定义需要进一步斟酌。

(4)条文4.1.1中“如使用设施,应保证使用安全”,部分委员认为

若使用设施,也应有相关部门验收,另一部分委员认为的坐卧设施,

没有相关部门来验收,而且若医疗机构使用的设施,本身也应保证设施

安全。

(5).条文4.1.12中,若4.1.12.1中标准YY0003没有相关规定,建议

增加一条“带脚轮的病床,应有驻车系统”。

(6)条文4.1.12.1中标准YY0003的要求中是否含有4.1.12.3中对监

护床的要求,,则内容重复,建议删除。

(7)条文4.1.13中,平车即担架车,同时平车也应配备护栏,建议对此

做修改。

(8)条文4.2.1提到了“索证制度”,除了索证以外,还应该要求医疗机

构对此类等存档备查。

(9)条文4.2.4.2中,要求“30分钟内到达现场予以维修或紧急处置”

没有必要,有的没有办法在30分钟内维修,往往只需要通知,等更换

的设备后再行维修即可,建议考虑此种情况。

(10)条文4.2.6要求对安全相关人员做“每年不少于四次的培训”,是

不是太多了,建议减少。

(11)条文6.1中要求设置橡皮床,并对橡皮床做了相关规定,但大部分

的院没有橡皮床,且床也都有床头、床尾、床档等,并未发生过安全

问题。且院都有发泄室,也没必要设置橡皮床,如要设置,也只需在

重症室设置即可。

(12)大部分的房不配备沙发椅,且使用的椅子也与普通的没

有区别,建议删除6.2条。

(13)院配备约束带的轮椅和平车并不多,基于保护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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