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有物权保护纠纷中的当事人适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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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权保护纠纷中的当事人适格问题是在中国语境下因实体法和程序法
相互冲突而产生的问题,一方面,《民法典》允许部分共有人单独实施物权保护
行为,另一方面,《民诉法解释》第72条规定全体共有人为共同诉讼人。本文
通过分析案例数据,将司法裁判观点梳理为“肯定说“否定说“折中说”三
类,发现司法实务界对于共有人能否单独提起物权保护纠纷亦存在较大观点分歧。
基于上述情况,本文以共有物权保护纠纷中的当事人适格问题作为议题,为
回答这一问题必须首先明确共有物权保护纠纷的共同诉讼形态。本文论证:共有
物权保护纠纷的诉讼标的同一,符合我国程序法上必要共同诉讼的特征,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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