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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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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0KV变电站设计标准

35~110KV变电站设计标准

第一章总那么

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平安牢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依据工程的5~10年开展规划进展,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开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需从全局出

发,统筹兼顾,依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需坚持节约用地的。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标准的规

定。

其次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依据以

下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运输便利;

五、四周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防止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全部影响的矿藏地点,否那么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

否那么,所区应有牢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全都,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

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便利及水源条件;

壁,宜高出地面0.1m。

第2.0.7条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平安、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并宜符合附录一和附录二的规定。

第2.0.8条变电所所区场地宜进展绿化。

绿化规划应与四周环境相适应并严防绿化物影响电气的平安运行。绿化宜分期、分批进展。

第2.0.9条变电所排出的污水必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电气局部

第一节主变压器

第3.1.1条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依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第3.1.2条在有一、二级负荷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如变电所可由中、低压侧电力网取得足够容量的备用电源时,可装设一台主变压器。

第3.1.3条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

电所,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不应

小于60%的全部负荷,并应保证用户的一、二级负荷。

第3.1.4条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所,如通过主变压器各侧线圈的功率均到达该变压器容量的15%以上,主变压器宜承受三线圈变压器。

第3.1.5条电力潮流变化大和电压偏移大的变电所,如经计算一般变压器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对电压质量的要求时,应承受有载调压变压器。

其次节电气主接线

第3.2.1条变电所的主接线,应依据变电所在电力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供电牢靠、运行敏捷、操作检修便利、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

第3.2.2条当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变电所

高压侧宜承受断路器较少或不用断路器的接线。第3.2.3条35~110kV线路为两回及以下

时,宜承受桥形、线路变压器组或线路分支接线。超过两回时,宜承受扩大桥形、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35~63kV线路为8回及以上

时,亦可承受双母线接线。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时,宜承受双母线接线。

第3.2.4条在承受单母线、分段单母线或双母线的35~110kV主接线中,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当有旁路母线时,首先宜承受分段断路器或母联断路器兼作旁路断路器的接线。当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35~63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可装设专用的旁路断路器。主变压器35~110kV回路中的断路器,有条件时亦可接入旁路母线。承受SF6断路器的主接线不宜设旁路设施。

第3.2.5条当变电所装有两台主变压器

时,6~10kV侧宜承受分段单母线。线路为12回及以上时,亦可承受双母线。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当6~35kV配电装置承受手车式高压开关柜时,不宜设置旁路设施。

第3.2.6条当需限制变电所6~10kV线路

的短路电流时,可承受以下措施之一:一、变压器分列运行;

二、承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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