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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标准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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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标准--第1页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

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

1.0.235UOkV,5000kVA

第条本规适用于电压为〜单台变压器容量为及以上新建

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510

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

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

量、工程待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

源影响最小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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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

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彫响的矿藏

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

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涝水位;

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

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壇。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

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变电所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主要设备运输道

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第2.0.5条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

0.5%2%,0.3%,6%,

路纵坡确定,宜为〜最小不应小于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

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最小不宜小于0.5%,

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0.3%;最大不宜大于3%,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

的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

第2.0.6条变电所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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