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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推荐备案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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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

L70

团体标准

T/GDAQIXX—2021

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推荐备案管理规范

2021-XX-XX发布2021-XX-XX实施

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发布

T/GDAQIXX—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II

T/GDAQIXX—2021

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推荐备案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推荐备案的术语和定义、备案条件、备案流程、申请受理要求、

备案评审的要求、备案变更的要求、告诫、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备案、扩大和缩小备案范围的权力

和义务。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以下简称“GDAQI”)开展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以下简称

“鉴定组织单位”)推荐备案活动中应遵循的程序规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GDAQIA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通用要

3术语和定义

T/GDAQIA规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备案条件

申请人为获得备案资格、备案范围及其相应等级必须满足的全部要求。

3.2

申请人

向GDAQI申请产品质量鉴定备案的鉴定组织单位。

3.3

注销备案

当获准备案的鉴定组织单位自愿提出不再维持备案或备案有效期到期不能延续备案时,经GDAQI确

认后取消备案的过程。

3.4

暂停备案

获准备案鉴定组织单位由于自身原因主动申请或不能持续地符合GDAQI的备案条件和要求时,经

GDAQI确认后暂停证书使用的过程。

3.5

恢复备案

被暂停备案的获准备案鉴定组织单位,在GDAQI规定的期限内已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经GDAQI确认

后,维持备案的过程。

3.6

监督评审

1

T/GDAQIXX—2021

GDAQI为验证获准备案鉴定组织单位是否持续地符合备案条件而在备案有效期内安排的定期或不定

期的评审。

3.7

备案评审

根据备案规则和备案准则的要求,对备案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并作出有关是否批准、保持、扩大、

缩小、暂停或撤销备案资格的决定意见。

3.8

观察员

GDAQI为特定目的派出的对评审活动进行现场观察的人员(不参与评审工作)。

3.9

告诫

获得备案的鉴定组织单位存在影响备案管理有效性的问题,但属于孤立、偶发事件,且鉴定组织单

位有能力在GDAQI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纠正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的,GDAQI对鉴定组织单位备案资格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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