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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的安全检查.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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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煤矿防治水的

安全检查

检查重点:防治水工作的有效性1检查方法:现状调查、记录检查、分析问题、发现问题、通知整改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中有关规定3一般规定:第251、252、253条;地面防治水:第254~258条;4检查内容:5对矿井周围老空的检查6老空位置及开采情况;7老空的地质情况;8水文地质情况;9地表塌陷深度、范围和塌陷裂缝的分布情况、雨季积水情况。10第一节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检查

2、对地面工业广场防治水工程及措施的检查(1)是否受到洪水威胁;(2)井口标高是否高于最高洪水位;(3)防地表汇集水;(防洪堤坝、截水沟、隧洞)(4)河流防洪设施;(5)废石场地是否影响排水;(6)排洪沟道是否畅通。3、对地面露头带截洪防渗工程及措施的检查(1)截洪沟的设置;(2)保护煤柱的留设。4、对堵塞地面渗水通道工程及措施的检查(1)塌陷区及塌陷裂缝(填土)(2)塌陷洞(混凝土、填土)

5、对经过塌陷区或透水岩层的河流、沟渠处理的检查(是否渗水、铺底质量、是否改道)6、对地面钻孔的检查(1)检查地质勘探钻孔封孔(2)水文观测孔的检查(3)排水孔、电缆孔、瓦斯抽放孔、充填孔等地面钻孔的检查7、对矿井防治水资料的检查(1)规划、计划是否内容齐全、措施得当;(2)是否有年度防治水计划;(3)是否成立“三防”指挥;(4)防洪防汛人力、物力是否足够。

第二节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检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中有关规定:井下防治水:第259~277条;井下排水:第278~284条;1、对留设隔离煤柱的检查:是否有理论依据、是否符合规定;2、对水淹区下开采时留设隔离煤柱的检查:是否有理论依据、是否符合规定;3、对探水线的检查:几种情况是否符合最小距离的规定,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4、对巷道穿过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断层、裂缝破裂线时安全措施的检查:4条;

对采掘隔离煤柱的检查:4条;01对带压开采防止突水的检查:9条;02对疏放降压开采受含水层威胁煤层的检查:3条;03对井下防水闸门的检查:9条。04

01对于福建省煤矿安全检查来说,这是最重要工作之一0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中有关规定:03探放水:第285~294条;04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检查05原则:“有疑必探、先探后掘”06探放水作业前的检查07探水钻孔附近支护情况;08排水沟道情况;09通讯情况;10是否有人指挥,是否有确定参数。第三节井下探放水与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检查

探放水作业中的检查发现水量异常怎么办;一定范围内不得站人;有害气体涌出怎么办;注意控制水量与观测水压变化;水压过大怎么办;流量变小或断水时应如何。对井下探放水后掘进施工的检查断面、安全出口、躲避洞室;坡度;有透水预兆应如何;水害未消除或正在探水时,是否暂停工作;探到老空并已放水的掘进工作面应如何;掘进方向是否正确,跑偏时怎么办;

掘进时是否注意孤立积水区;是否保持合理掘进速度、爆破方法;是否严格执行装炮有关规定;在开采层斜石门掘进接近老空区爆破时应如何;掘进时钻杆向外流水时应如何;老空区放水后恢复掘进时,应如何;掘进中交接班制度如何;掘进到批准位置时应如何。对排放被淹井巷积水措施的检查是否有救护队参与;电气是否安全是否存在有害气体是否及时形成局部通风;是否及时开启主要通风机。

二、矿井防治水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检查(1)无防水措施、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2)未提供地质说明书,无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无准确的水文地质图纸;(3)防水隔离煤柱不符合要求;(4)对有突水淹井危险的含水层、积水区和含水构造带,未进行物探、钻探,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分区隔离;(5)周边小井、老窑水患情况不清;(6)探放水操作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7)带压开采没有安全措施;(8)排水系统不完善;(9)防水闸门无效;(10)预兆不熟悉,发现预兆无及时采取措施;(11)水文复杂矿井,无按期进行排查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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