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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经验借鉴分析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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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C\o1-3\h\u28068国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经验借鉴分析综述 1

29263(一)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

275951.运行模式 1

321422.存在问题 5

203663.改革措施 5

32227(二)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6

59731.运行模式 6

269752.存在问题 8

135783.改革措施 9

30176(三)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0

195321.运行模式 10

125292.存在问题 12

294943.改革措施 13

9210(四)韩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3

47101.运行模式 13

201412.存在问题 15

97623.改革措施 15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运行模式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建立背景

德国是世界上早期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家之一,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发源地。在借鉴邻国荷兰的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为缓解各级政府财政负担,德国政府于1970年左右开始筹建,1995年始建立统一的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距今已有27年,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德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建立背景的最鲜明的特点是历史传统。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资本主义国家,早在19世纪末,德国颁布社会保险三法——《健康保险法》(1883年)、《事故保险法》(1884年)和《养老金法》(1889年)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保障制度奠定了基础朱绍中.联邦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S1):4.

朱绍中.联邦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S1):4.

此后德国社会福利不断发展和完善,自1962年起,德国实施了《联邦社会救助法案》(BSHG),为长期护理提供一定的支持。法案规定将长期护理纳入社会救助体系,护理资金完全由政府财政提供。但该法案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州政府只负担资金费用的25%,社会救济的责任实际落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压力大。政府通过医疗保险提供医疗服务,但不提供日常照护,且申请人需接受调查并放弃个人资产所有权及其他所有救助方式以后才能获得护理救助,故对于长期护理方面的救助比较有限。

1974年,德国经济危机爆发,男性在就业市场的绝对地位被打破,大量女性进入职业市场,参与护理服务的女性数量逐渐降低,相应地,政府负担的救助任务加重,且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增加,财政压力激增。同期老年人照护基金会发布了关于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报告,引起了社会团体对长期护理需求的广泛关注。

而德国社会形成的集体意识要求发扬传统的社会国原则和国家集体主义传统,即各阶层集体的社会团结原则和国家领导的社会责任。1980年,联邦劳动部颁布《建立社区护理服务站的筹资报告》,呼吁将全体国民不论年龄和地域均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同期80年代到90年代初,德国颁布了一系列有关长期护理的法案来改善老年人长期护理的状况,但对于受众人群等问题没有达成共识。

进入20世纪90年代,德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达14.9%,老年化趋势不断增强,导致长期护理服务需求膨胀增长,参与家庭护理的女性走向工作岗位,护理风险从家庭向社会溢出,社会救助中长期护理费用不断上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颇大,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难以继续顺利运转。在这种形势下,经过数年的讨论和协商,终于在1994年德国通过了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审议的《长期护理保险法案》,于1995年开始实施。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参保对象是年满18岁的全体公民。未满十八岁的受抚养子女随原被保险人投保。收入高于标准线水平的居民可自行选择商业保险或者社会性基本护理保险,收入低于标准线的居民和家庭如低收入贫困家庭、无工作者、学生群体等等,包括退休人员,自动纳入社会性基本护理保险;国家官员、公务员、军人、警察等特殊职业的人群由国家单独负责该群体的护理保险。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纳。全国参保率高达98%。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模式实行的是典型的双轨制,即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并行,社会保险占据主导地位,购买商业私营保险的人数约占总人数的10%。社会保险采取现收现付制制度,筹资主体为政府、企业和个人。筹资标准由政府、企业、个人按等比例共同承担,即护理保险资金主要筹资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和企业及个人缴纳的保险税费。

政府财政预算来自德国政府通过直接出资、长护险储备基金、对弱势特殊群体救助补贴等形式参与社会性长护险的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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