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_T2691-2018_再生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_河北省.docx
ICS65.020.01
DB13
B01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2691—2018
再生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2691—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
所、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文勇、张栓堂、廖人宽、魏飒、郭泽忠、郭永晨、刘凤枝、刘洪禄、郝仲
勇。
I
DB13/T2691—2018
再生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水灌溉术语、定义和工程规划、设计、监测评价、工程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园林绿地、林地、牧草地及农田等再生水灌溉工程规划、设计与运行管理,京津地
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15
GB2762
GB3838
GB5084
GB18918
GB20922
粮食卫生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
GB22573灌溉水中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硝基苯限量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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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B13/T2691—2018
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3.2
再生水灌区reclaimedwaterirrigationarea
以再生水为主要或唯一水源的灌区。
3.3
再生水灌溉分区partitioningofreclaimedwaterirrigationdistrict
根据再生水水质和水量、植物、气象、水文地质等基本资料,以安全利用为目的,对再生水灌区
进行适宜性区域划分。
3.4
缓冲区bufferzone
为防止再生水灌溉对地表水源、地下水源以及公众健康等产生影响而设置的区域。
4
灌溉工程规划
一般规定
4.1
4.1.1
再生水灌溉工程规划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农业、
林业、园林等规划相协调,并与排水、除涝、防洪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用于农田、牧草地灌溉的再生水水质应符合GB5084、GB20922、GB22573和GB22574的规
定,用于林地、园林绿地灌溉的再生水水质应符合GB/T18920、GB22573和GB22574的规定。
再生水灌溉工程规划应依据SL/Z322进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新建0.33万hm及以上或改造2万hm及以上的再生水灌溉工程应依据HJ/T88编制环境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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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报告书;其它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地形、地貌、气候、水文资料;
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现状处理能力、处理工艺等资料和最近1年逐旬再生水水量与水
质资料;
现状取水工程、蓄水工程、输配水工程、田间工程、排水工程和防洪工程的类型、规模、数
量、位置、工程运行状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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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2691—2018
g)
h)
i)
主要作物灌溉方式、灌溉制度、灌溉定额等资料;
按GB2715、GB2762的规定指标应收集的作物质量资料;
与4.1.1相关的规划资料。
4.2.2
再生水灌溉工程规划宜收集以下资料:
a)
具有污水灌溉历史的规划区应收集污水灌溉年限、污水类型、污水灌溉制度以及相关环境质
量资料;
b)
c)
河流水系资料;
其他与再生水灌溉工程规划相关的资料。
4.3
适宜性评价
4.3.1
应依据6.4规定的监测评价方法和6.5规定的评价依据对规划区的再生水、土壤、作物和地下
水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4.3.2
4.4
评价结果出现单因子指数不小于1的区域不宜进行再生水灌溉。
灌溉分区
4.4.1
对于参评控制指标的单因子指数均小于1的区域,宜根据表1的规定进行再生水灌溉分区。
表1
再生水灌溉分区表
控制指标
类型
包气带渗透速率K(m/d)
K<0.5
a
b
c
注:a、b:满足表中相应规定的同时,尚应符合:本规范5.3的规定,土壤、作物及地下水评价未超标的区域。
c:只要一项指标满足本表的规定,或依据本规范5.3的规定,土壤、作物及地下水评价出现超标的区域。
供水能力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依据再生水供水能力、其他灌溉水源供水能力、灌溉制度和灌溉水利用系数等进行水资源供
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