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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确认书

2024年11月5日8:30时至2024年11月18日15:00时在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举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以下简称竞得人)竞得龙港市新城产业集聚区综合废水排海管道工程琵琶山开发利用项目。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龙港市新城产业集聚区综合废水排海管道工程琵琶山开发利用项目,出让用海面积0.2948公顷,海域用途:工业仓储用岛(用于综合废水排海管道工程)。

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成交总地价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0000.00元)。

竞得者签订《成交确认书》起,15个工作日内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无居民海岛局部使用权出让合同》;竟得人无故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出让人将终止供岛,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竞得人在签订《无居民海岛局部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清出让出让海岛局部使用权总价款,不按时支付出让总价款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支付总价款的1‰缴纳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的,即以放弃论处,出让人将没收竞买保证金。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叁份,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执壹份,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执壹份,竞得人执壹份。

特此确认。

竞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出让人: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挂牌人: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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