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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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气污染物综合全套排放标准
前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局部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根底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肯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掌握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假设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假设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以下各标准的废气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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