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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1施工准备
2.1.1施工测量
(1)开工前实行现场恢复和固定路线,其内容包括中线和控制点的复测、水准
点的复测与增设、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等。
(2)对测量结果实行记录整理,由测量工程师及主管技术人员共同签字,并送
交监理工程师检查。
(3)在监理工程师核准测量成果后,由测量人员按图纸要求,现场设置路基用
地界桩和坡脚、路堑堑顶、边沟、取土坑、弃土堆等具体位置桩,标明其
界线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4)施工测量精度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J060-99)的要求。施工放样符合《公
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的规定。
2.1.2调查与试验
(1)路基施工前,对施工范围内的地质、水文、障碍物及各种管线等情况实行
详细调查,调查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
(2)对路堤填料取有代表性的土样实行试验,试验方法按《公路土方试验规程》,
试验项目如下。
a.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稠度或液性指数
b.颗粒大小分析试验
c.含水量试验
d.密度试验
e.相对密度试验
f.土的击实试验
g.土的强度试验(CBR值)
h.有机质含量及易溶盐含量试验
(3)将调查与试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备案,如调查、试验的结果
与图纸资料不符,即时提出解决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2场地清理
2.2.1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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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前按设计要求实行公路用地放样。确定现场工作界线,并保护所有规
定保留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要求保留的植被及构造物。
(2)场地清理并对路基基底压实后重新测量地面标高,并将填挖断面和土石方
调配图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3)清理工作完成后,报请监理工程师实行现场检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才能
实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2.2施工方案及措施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在施工前实行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
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2)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内的
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将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内。场地清理
完成后,全面补水实行填前碾压,使其密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3)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全部挖除,并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坑
穴填平夯实。
2.3挖方路基施工
2.3.1土方路基开挖
A施工要求
(1)在路基挖方开工15天前,将开挖工程计划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开挖方作业均按照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实行,并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
(3)开挖作业保证边坡稳定,不得对邻近结构物、地下管线、光缆或其它设施
产生损坏或干扰。
(4)施工期间,保证路基排水畅通。
B测量放样
根据设计图纸、监理工程师书面提供的各导线点坐标及水准点标高实行复测,
闭合后将复测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核。路基施工前,将根据恢复的路线中线、设
计图、施工工艺和相关规定钉出路基用地界桩、路堑坡顶、边沟、取土坑、护坡
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桩。道路中线桩直线部分每20m一个,曲线部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