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_T1152-2022_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_天津市.docx
ICS07.060
CCSA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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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152—2022
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
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inspectionof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ofoilgas
chemicalterminalsandstorageandtransportationfacilities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1152—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天津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防雷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云波、银峰、来建化、和宝杰、李猛、何琛、赵伟、邵晨、张乐、肖枫、王
娜、吴海宾。
I
DB12/T1152—2022
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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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防雷分类及防雷区的划分、基本要求、
检测内容和技术要求、检测文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1431—2015
GB/T32937—2016
GB50057—2010
GB50058—2014
DB12/T775—2018
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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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431—2015、GB/T32937—2016、GB50057—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用于储存和运输油品、液体化学品、液体天然气、液化烃在内的油气化工品码头附属配套设施。
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雷电
为确定雷电防护装置满足标准要求而进行的检查、测量及信息综合分析处理全过程。又称防雷装置
1
DB12/T115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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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分类及防雷区的划分
防雷分类
4.1
4.1.1
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所处区域内建(构)筑物、户外装置和设施设备应根据其重要性、使
用性质、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4.1.2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一类:
具有0区爆炸危险环境,爆炸危险环境分区应按照本文件附录A的规定划分;
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二类:
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具有2区爆炸危险环境;
a)
b)
4.1.3
a)
b)
c)
d)
e)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制封闭气罐;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火灾危险场所;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三类: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火灾危险场所;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1.4
a)
b)
4.2
5
5.1
4.1.2、4.1.3a)、4.1.3b)、4.1.3c)、4.1.3d)、4.1.4a)规定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5.2
2
DB12/T1152—2022
图1
5.3
检测质量和安全要求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应按DB12/T775—2018的规定做好检测质量控制。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应按附录B的规定做好检测安全管理。
6
6.1
油气化工码头和储运设施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电子信
息系统接地等接地系统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同时满足各系统对接地电阻的要求。
油气储罐及作业设施设备、油气化工码头装卸设备、金属管线等,均应采取防闪电静电感应措
施,接地电阻应符合6.1.1和6.1.6的规定。
检查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接地装置的结构形式、安装位置、材料、规格、安装工艺和防腐
措施。材料、规格及工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