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_T1228-2023_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检查技术规范_天津市.docx
ICS13.020.10
CCSC51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228—2023
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检查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inspectionofruraldomesticsewagetreatment
facilitiesoperation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1228—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颖、张昂、陈兴盛、王鑫、赵彦、汤宇、袁佳明、王皓、王雪梅、李文硕、
佟盟、王立芳、张伯平、刘冉。
I
DB12/T1228—2023
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检查技术规范
1
2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污水设施运行检查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本市涉农区村庄、镇域的农村污水设施运行情况常态化检查。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农村生活污水ruraldomesticsewage
3.1
冲厕、炊事、洗涤、沐浴等农村居民生活活动,以及农家乐等农村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不包括
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废水)。
3.2
4
污水处理设施应保持设备、设施完好、站内绿化、附属设施完整、正常使用,运维人员定时定周
5
卫生间大小便器污水应接入化粪池。
厨房、洗涤、洗浴污水等应接入户内管网,不宜接入化粪池,确需接入化粪池的不应接入前
1
DB12/T1228—2023
5.1.3
集污池
5.1.3.1
5.1.3.2
5.1.3.3
集污池不应有破损、变形、脱节、开裂与堵塞现象,应密封,防止沼气泄露。
集污池建设不应有单格式、无清淘口、不设排气管、排气管高度不够等不规范的情况。
不应将清掏口盖住,后期无法清掏情况。
5.2
管网设施
5.2.1
接户井
5.2.1.1
5.2.1.2
5.2.1.3
接户井不应有破损、渗漏。
井盖不应破裂、缺失。
接户井埋深应符合相关要求。
5.2.2
检查井
5.2.2.1
5.2.2.2
检查井盖不应与雨水井盖混用,污水检查井盖上应注明污水字样。
检查井不应有淤积堵塞、破裂、漏水、被水泥封堵等情况。
5.2.3
输送管道
5.2.3.1
5.2.3.2
5.2.3.3
5.2.3.4
管道不应有破损、变形、渗漏、堵塞。
管道包封、固定组件应无脱落、破损、缺失。
管道内积泥深度应不超过管内径净高度的1/5。
不应存在违章占压、私自接管、雨污混接或其他污水接入。
排放井
井中不应存有漂浮的垃圾,出水量和水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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