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_T1050-2021_畜禽粪污异位发酵床处理技术规范_天津市.docx
ICS65.020.30
CCSB43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050—2021
畜禽粪污异位发酵床处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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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1050—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紫剑、王鸿英、李振国、于海霞、宋晓军、王永颖、刘志鹏、陈荣荣、王跃
杰、杨太春、宋广超。
I
DB12/T1050—2021
畜禽粪污异位发酵床处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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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畜禽粪污异位发酵床处理的工艺流程、选址与布局、建设要求、发酵床制作、运行管
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异位发酵床处理畜禽粪污的养殖场或粪污处理中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0287
NY/T682
农用微生物菌剂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在养殖圈舍外修建的一种集中处理畜禽粪污的设施。由发酵床体、粪污收集系统、翻抛系统、上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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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1
DB12/T1050—2021
5
选址与布局
5.1
5.2
选址应符合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布局应符合NY/T682中第4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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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要求
6.1
基础设施及设备
基础设施包括发酵车间、发酵床体、粪污收集系统,并配置上料系统、翻抛系统等设备。
6.2
粪污收集系统
6.2.1
6.2.2
粪污收集系统主要包括粪污收集池和搅拌装置。
粪污收集系统应做防渗处理,收集池池周做好防雨防水。池体有效容积应为异位发酵床设计日
处理量的5倍以上。
6.2.3
6.2.4
系统内设置循环搅拌装置,防止粪污产生结痂和沉淀。
粪污收集系统设置围栏、通风口等安全设施,并设立安全标志。
6.3
发酵车间
6.3.1
6.3.2
发酵车间高度应确保翻抛设备正常运行,采用密闭式,内设发酵槽,配备可封闭通风设施。
发酵槽高度为1.5m~1.8m,应有足够强度,不渗漏。槽底设污水回流装置,回收垫料中的渗滤
液到粪污收集池。墙体上部铺设翻抛机、喷淋设备移动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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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霉变、无腐烂、无异味、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粉碎后的秸秆长度为1cm~5cm,粉碎后玉米芯粒径
1cm~2cm。
将混好的物料在发酵槽内均匀翻抛,同时加入微生物菌剂。调整垫料碳氮比使其在(25~30):1
在发酵槽横向每间隔2m设置一个检测点,测定0.8m深处的垫料温度。当所有检测点的温度均
在60℃以上且保持48h后,发酵床即可运行。
8
2
DB12/T1050—2021
8.1
垫料翻抛
8.1.1
运行初期,每日垫料翻抛3次~5次,每次添加粪污后立即进行翻抛;待检测点温度稳定在60℃
以上且保持一周后,每日垫料翻抛次数不宜少于2次。
8.1.2
翻抛深度应达到发酵槽底部以上10cm~15cm。
8.2
湿度管理
8.2.1
8.2.2
粪污应均匀地喷洒在垫料上,宜细线流喷洒。
垫料与粪污混合后的含水率应控制在55%~65%,少量多次喷淋。
8.3
温度管理
如无法达到发酵温度,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对垫料进行彻底翻抛或增设通气设备,增加垫料透气性。
——冬季关闭通风设施,对发酵车间进行保温。
——彻底更换垫料。
8.4
垫料补充与更新
8.4.1
当发酵槽内垫料高度沉降20cm~30cm时,应及时补充垫料,补充的新垫料应与发酵床上的垫料
混合均匀,并调节好水分。
8.4.2
发酵床垫料的使用期限一般1年~2年。当垫料达到使用期限后,应将其从发酵槽中彻底清出,
并重新放入新的垫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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