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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动火许可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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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动火许可证

编号:

工程名称:

存根

作业名称

动火部位

动火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申请动火理由

作业人员姓名

监护人姓名

余拥军

申请

动火人

申请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时间

三级动火许可证操作人员执

作业名称

动火部位

动火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动火须知及防火措施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4、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遵守“十不烧”原则。

5、操作前检查焊割设备、工具是否完好,电源线有无破损,各类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6、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由专人进行监护。

7、本表一式二联:操作人员及存根

作业人员姓名

监护人姓名

段鹏坤

申请动火人

申请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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