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动火许可证.docx
三级动火许可证
编号:
工程名称:
存根
作业名称
动火部位
动火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申请动火理由
作业人员姓名
监护人姓名
余拥军
申请
动火人
申请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时间
三级动火许可证操作人员执
作业名称
动火部位
动火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动火须知及防火措施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4、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遵守“十不烧”原则。
5、操作前检查焊割设备、工具是否完好,电源线有无破损,各类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6、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由专人进行监护。
7、本表一式二联:操作人员及存根
作业人员姓名
监护人姓名
段鹏坤
申请动火人
申请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