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实施细则.doc
—PAGE2—
—PAGE1—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京铁科信〔2019〕39号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实施细则》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筹备组):
现将《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前发《北京铁路局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管理办法》(京铁师〔2016〕145号)同时废止。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2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组织管理,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以下文电,制定本细则。
1.《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
2.《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实施细则》(铁总办〔2013〕107号)。
3.《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铁路项目联调联试组织管理的通知》(铁总工管电〔2015〕13号)。
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铁路项目联调联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铁总工管电〔2016〕1号)。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总公司负责管理的新建高速铁路。总公司负责管理的其他新建铁路项目,需要进行验证性综合调试和动态检测,可参照本细则执行。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的新建高速铁路,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三、管理要求
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是动态验收的主要内容,在实施过程中以动态检测形式进行。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在组织实施中必须严格履行程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确保安全。
(一)集团公司
1.负责组织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参与编制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大纲(以下简称试验大纲)并组织初步审查,组织编制实施方案。
2.组织编制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期间行车组织、施工管理、设备运用维护、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制度、办法。
3.联调联试开始前接管行车设备,确认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开始条件、试验列车每日上线条件。
4.全面负责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期间的行车组织、安全管理,以及试验机车车辆、综合检测列车和其他试验动车组的整备、检修。
5.配合开展测试工作,督导固定设备、设施的整治与精调。
6.组织完成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工作总结,根据检测测试单位编制的动态检测报告及运行试验报告,会同建设单位编制动态验收报告等。
(二)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集团公司各专业主管部门,联调联试开始时间。
2.委托检测测试单位编制试验大纲,参与研审试验大纲,参与编制实施方案。
3.保证联调联试工程条件,做好行车设备、生产生活用房、维修机具、备品备件移交。
4.对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中发现的工程问题进行整改、优化。
5.督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6.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上线试验列车内部随车保洁工作。
8.根据检测测试单位编制的动态检测报告及运行试验报告,会同集团公司编制动态验收报告。
(三)检测单位
1.牵头编制试验大纲,参与编制实施方案。
2.负责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的检测测试工作,分析、整理、发布测试数据,分析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3.保证检测设备工作状态和运行安全。
4.负责检测人员安全管理。
5.编制动态检测报告及运行试验报告。
(四)公安局
负责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其它参试单位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系统集成商、设备供应商等人员,按照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领导小组要求,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2.勘察设计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解决与设计相关问题的整改、优化等。
3.施工单位、集成商和设备供应商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自检报告,根据测试结果,组织人员进行问题整改和系统精调、优化等。
4.监理单位监督相关单位完成问题整改、系统精调及优化等。
四、工作流程
在总公司协调指导下,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建设单位、检测测试单位及其他参试单位应按照职责各自做好有关工作。
(一)委托协议
1.建设单位应在联调联试开始6个月前,将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的工作组织和检测测试工作,分别与集团公司、检测测试单位达成委托意向,并在联调联试开始前签订委托协议。
2.联调联试委托协议由集团公司科技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签订,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部负责委托协议法律审核,财务部(收入部)负责与建设单位统一结算。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发生的相关费用,依据总公司有关文件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由集团公司各专业部室负责提供给财务部,并对提报数据准确性负责。
(二)大纲编制审批
建设单位根据联调联试相关要求,组织检测测试单位、集团公司相关部室编制、审查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