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_T628-2016_天津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准则_天津市.docx
ICS03.100.01
DB12
A0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628—2016
天津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准则
Tianjincorporategovernancestructureofsocialorganizations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628—2016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天津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宝甫、张雪松、陈鸿毅、王晓旭、房新枝、朱冬蕾、赵禄园、邢政、王明强、
游天丰
本标准于2016年4月首次发布。
I
DB12/T628—2016
天津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章程、组织机构、治理机制、党的建设、
综合监管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2
总则
本标准旨在规范社会组织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组织机构的运行,在社会组织权力机构、决策机构、
监督机构、执行机构间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运转协调和决策科学的统一机制,使社会组织法人内
部组织机构权责分明,形成互相协调、互相制衡的关系,确保社会组织法人运行平稳、健康,从而维护
社会组织各方利益,实现社会组织宗旨与任务,在促进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
积极作用。
3
术语和定义
由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自愿组成或举办,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依照章程约定从事非
营利性活动的组织,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类型。
由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自愿组成或举办,以会员为单位,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为实
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约定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分为学术类社会团体、专业类社会团体、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经民政部门依法
登记,按照章程约定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分为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劳动、民政、体育、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按照章
程约定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
3.5
1
DB12/T628—2016
指社会组织法人以章程为核心,依法依规制定并落实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固定的议事规则协调权力
决策机构、执行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促进自身健康有序发展的运行模式。
3.6
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Thecorporationgovernancestructureofsocialorganization
指社会组织以章程为核心,对权力决策机构、执行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
利分配与制衡关系的制度安排。
3.7
社会组织章程Theconstitutionofsocialorganization
经社会组织约定程序制定、民政部门依法核准的社会组织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
3.8
社会组织权力机构Socialorganizationauthority
社会团体的会员或会员代表集中行使依法自治权力的机构,依法自治权力一般包括:制定和修改章
程,决定社会组织的分立、合并或终止,产生决策、监督等机构。
3.9
社会组织决策机构Thedecision-makingbodyofsocialorganization
社会组织法人中承担决策任务、行使决策权力的机构。社会团体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由权力机构
选举产生;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或董事会(局),由利益相关者依照章程推选。
3.10
社会组织监督机构Thesupervisorybodyofsocialorganization
代表社会组织会员或利益相关者履行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职责、监督财务资产的机构,一般为监事会。
3.11
社会组织执行机构Theexecutingbodyofsocialorganization
按照社会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决策机构组织和管理日常事务的机构。
3.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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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理事会制度;
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
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2
DB12/T628—2016
——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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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董)事会(局)制度;
监事(会)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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