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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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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第1页

运动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试行)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

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

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

级医院,专业必须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运动医学科,达到规定的病床规模;2.医院

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3.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

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4.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5.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

保障好;6.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7.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统计前3年内有效数据,所有数据加盖公章,留档备查。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与学术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

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

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

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工作履行职责3年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

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及相关研究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65

运动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第1页

运动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第2页

1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3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

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

或措施

2

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

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分。

2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10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2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2

分;日间病床10张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低于20张,不得分。

运动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第2页

运动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第3页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

10≥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

需要

20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

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

和适宜性

10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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