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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精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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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5 页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 本标准分5 个部分,共900 分,其中“基础条件”占80 分,“临床药学技术队伍”占160 分,“药学服务 能力与水平”占300 分,“药学质量状况”占260 分,“科研与教学”占100 分。 二、 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专科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 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药事政策法规;3.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 开展对口支援工作;4.专科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5.专科所在医院应有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和明确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牵头部门;6. 专科所在医院应执行并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抗菌药 物购用管理指标;7.专科整体实力强,药学服务水平高;8.专科应具备完整的学科设置;9.医院临床用药合理、规 范。 三、 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 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 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临床药学实践水 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 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可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 职称人员。 七、 论文和课题均指临床应用型论文和课题,不含基础型论文和课题。 八、 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要求在本单位执业注册 并履行职责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 第 2 页 共 15 页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一 基础条件 80 1 发展环境 (1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专科建设管理组织完善,得2 分;规划合理,得2 分;执 行效果好,得1 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 施 5 政策、措施齐全、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5 分;政 策措施不完善或可操作性不强,得2 分;无明确的政策、 措施,不得分。 2 专科规模 (30) 药学部设置 15 药学部门设置相应部门,满足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 要,应包括:门诊调剂室、住院调剂室、静脉用药调配中 心、临床药学科(室)等,得15 分。每缺一项,扣5 分。 临床药学科(室)人员配备 10 临床药师配备数,每百张床位超过1 名,得5 分,不达标, 不得分。配备有从事临床药学与信息工作的药师3 人,得 3 分,多1 人加1 分,少1 人扣1 分。 临床药学科(室)面积 5 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用房(含设备)面积≥200m 2 ,得 5 分。 若面积不够扣2 分。 3 支撑条件 (25) 相关室(组)能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10 医院成立有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得2 分,有 临床药师工作室、药物信息室、科研实验室得6 分。有独 立集中的临床药师工作场所得2 分。 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药学服务技 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0 相关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应具备麻醉药品管理系统、TDM 检测仪器(如 HPLC、LC-MS/MS)、个体化用药基因检测仪 器(如 PCR 仪、基因测序仪)、药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得 10 分;不具备,酌情减分。 第 3 页 共 15 页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医院每年对临床药学专科建设经 费投入(万元) 5 评估前3 年投入≥100 万元(用于设备、试剂、培训等)得 3 分,每增加 10 万元得 1 分;无账、无款、未专用均不 得分。 4 科室管理 (15) 具备详细的学科发展规划及具体 实施计划 3 已制定相应的学科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得1 分;计划合 理,得1 分;具备落实的措施,得1 分。 遵守制度、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3 制定各项制度、操作规程且执行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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