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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406.3-2021 政法机关刑事案件网上协同指南 第3部分:移送审查起诉业务协同流程与数据交换规范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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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5.240.01CCSL70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406.3—2021

政法机关刑事案件网上协同指南

第3部分:移送审查起诉业务协同流程与数

据交换规范

2021-10-18发布2021-11-18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4406.3—2021

I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数据类型及格式 1

4.1数据类型的描述 1

4.2数据格式的描述 1

5移送审查起诉业务协同流程 2

5.1业务节点 2

5.2业务协同流程 2

6移送审查起诉业务协同数据 3

6.1移送审查起诉 3

6.2退回补充侦查 17

6.3补充后移送审查起诉 18

6.4发送起诉或不起诉决定 19

附录A(资料性)移送审查起诉业务协同数据值域代码 22

A.1物品分类代码 22

A.2退回补充侦查理由代码 22

A.3审查起诉结果代码 22

A.4刑事案件撤回起诉原因代码 22

参考文献 24

DB37/T4406.3—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7/T4406《政法机关刑事案件网上协同指南》的第3部分。DB37/T4406已经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基础数据规范;

——第2部分:逮捕业务协同流程与数据交换规范;

——第3部分:移送审查起诉业务协同流程与数据交换规范;

——第4部分:一审公诉业务协同流程与数据交换规范;——第5部分:网上换押业务协同流程与数据交换规范;——第6部分:入矫业务协同流程与数据交换规范;

——第7部分:罪犯收押业务协同流程与数据交换规范;——第8部分:平台技术规范。

本文件由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监狱管理局、中共济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润海、孙建勇、陈建、焦华栋、王钢、高嗣昌、赵宝磊、范光跃、楼林鑫、于大川、曲婷、吕慧、杜昊威、张锐、郭柏松、于国欣、孙延峰、邵文龙、李涛、周俊洋。

DB37/T4406.3—2021

III

引言

为进一步提升政法工作智能化应用水平,推动我省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落地应用,需要制定政法机关刑事案件网上协同指南系列标准。DB37/T4406《政法机关刑事案件网上协同指南》旨在指导我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的设计、开发及数据共享交换,促进政法机关刑事案件网上协同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基于网上协同衍生的信息化应用和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应用。DB37/T4406目前由八部分构成:

——第1部分:基础数据规范。目的在于为政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进行协同数据交换所需的基础数据项的属性信息提供指导和建议。

——第2部分:逮捕业务协同流程与数据交换规范。目的在于为政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逮捕业务的协同流程及协同数据的属性信息提供指导和建议。

——第3部分:移送审查起诉业务协同流程与数据交换规范。目的在于为政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移送审查起诉业务的协同流程及协同数据的属性信息提供指导和建议。

——第4部分:一审公诉业务协同流程与数据交换规范。目的在于为政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一审公诉业务的协同流程及协同数据的属性信息提供指导和建议。

——第5部分:网上换押业务协同流程与数据交换规范。目的在于为政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网上换押业务的协同流程及协同数据的属性信息提供指导和建议。

——第6部分:入矫业务协同流程与数据交换规范。目的在于为政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入矫业务的协同流程及协同数据的属性信息提供指导和建议。

——第7部分:罪犯收押业务协同流程与数据交换规范。目的在于为政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罪犯收押业务的协同流程及协同数据的属性信息提供指导和建议。

——第8部分:平台技术规范。目的在于为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的总体架构以及区块链应用、数据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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