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406.3-2021 政法机关刑事案件网上协同指南 第3部分:移送审查起诉业务协同流程与数据交换规范 .pdf
ICS35.240.01
CCSL70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406.3—2021
政法机关刑事案件网上协同指南
第3部分:移送审查起诉业务协同流程与数
据交换规范
2021-10-18发布2021-11-18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4406.3—2021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数据类型及格式1
4.1数据类型的描述1
4.2数据格式的描述1
5移送审查起诉业务协同流程2
5.1业务节点2
5.2业务协同流程2
6移送审查起诉业务协同数据3
6.1移送审查起诉3
6.2退回补充侦查17
6.3补充后移送审查起诉18
6.4发送起诉或不起诉决定19
附录A(资料性)移送审查起诉业务协同数据值域代码22
A.1物品分类代码22
A.2退回补充侦查理由代码22
A.3审查起诉结果代码22
A.4刑事案件撤回起诉原因代码22
参考文献24
I
DB37/T4406.3—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7/T4406《政法机关刑事案件网上协同指南》的第3部分。DB37/T4406已经发布以下
部分:
——第1部分:基础数据规范;
——第2部分:逮捕业务协同流程与数据交换规范;
——第3部分:移送审查起诉业务协同流程与数据交换规范;
——第4部分:一审公诉业务协同流程与数据交换规范;
——第5部分:网上换押业务协同流程与数据交换规范;
——第6部分:入矫业务协同流程与数据交换规范;
——第7部分:罪犯收押业务协同流程与数据交换规范;
——第8部分:平台技术规范。
本文件由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山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监狱管理局、中共济宁市委政法委员
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润海、孙建勇、陈建、焦华栋、王钢、高嗣昌、赵宝磊、范光跃、楼林鑫、
于大川、曲婷、吕慧、杜昊威、张锐、郭柏松、于国欣、孙延峰、邵文龙、李涛、周俊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