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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直测法碳排放量测量指南 铝冶炼企业》_征求意见稿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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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SMXX—2025

基于直测法碳排放量测量指南铝冶炼企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铝冶炼企业直测法碳排放测量的术语和定义,测量方法、测量仪器与设备、数据采集

处理、测量点的选择与设置、质量保证控制、测量结果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温室气体年度排放量不低于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铝冶炼生产企业,其他铝冶炼生

产企业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的采样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32151.4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GB/T33672大气甲烷光腔衰荡光谱观测系统

CETS-AG-04.01-V01-2024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铝冶炼行业

HJ/T55-200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2X

HJ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2X

HJ1012-2018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JJF(鲁)157-2022烟气中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计量要求

JJF158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

JJF(蒙)5001-2024气象五参数监测仪校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铝冶炼企业aluminumsmeltingproductionenterprises

以铝冶炼生产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核算单位。

3.2

直测法directmeasurementmethod

通过安装监测仪器、设备,并采用相关技术文件中要求的方法测量温室气体源排放到大气中的温室

气体排放量。

3.3

有组织碳排放监测organizedcarbonemissionsmonitoring

针对企业或组织内部的固定排放源,如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燃烧设备、废气处理设施等,通过安装监

测设备(如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实时监测排放口的二氧化碳浓度和排气流量,从而计算出碳排放

量。

3.4

1

T/SSMXX—2025

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O-CEMS

2

实时、连续监测烟气中二氧化碳浓度、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等参数,以获取二氧化碳排

放量所需要的全部设备。

3.5

无组织碳排放监测unorganizedcarbonemissionmonitoring

对生产过程中无密闭设备或密封措施不完善而导致泄漏,或者直接向环境排放,或者从作业场所、

堆放场所等扩散出来的不经过集中装置的无规则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的监测。

3.6

地基遥感ground-basedmonitoringofcarbonemissions

利用地面布设的遥感设备,对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分布及排放通量进行实时、连续、非接触式

的观测与分析。其中地基走航是指将气体检测仪器安装在车辆、船舶等移动平台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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