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计量方法学的碳排放核算指南 铝冶炼企业》(征求意见稿).docx
T/SXXXX—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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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计量方法学的碳排放核算指南铝冶炼企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冶炼企业基于计量方法学的碳排放核算原则、边界界定、核算方法、数据采集和管理要求、报告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铝冶炼企业温室气体(CO2)排放的核算与报告,重点覆盖电解铝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能源间接排放的基于计量方法学的碳排放核算和相关碳数据的采集和管理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151.4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ISO14064-1温室气体——第一部分:在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和移除的量化和报告指南(Greenhousegases-Part1:Specificationwithguidanceattheorganizationlevelforquantificationandreportingofgreenhousegasemissionsandremovals)
JJF(鲁)159-2023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规范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则。
3术语和计量单位
3.1术语和定义
3.1.1
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
[GB/T32150-2015,定义3.1]
注1:一般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氨(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和六氟化硫
(SF6)等。
注2: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中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和全氟碳化物(PFCs)。3.1.2
温室气体排放greenhousegasemission
在特定时段内释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以质量单位计算)。[ISO14064-3:2006,定义2.5]
3.1.3
报告主体reportingent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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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GB/T32150-2015,术语和定义3.2]
3.1.4
核算边界accountingboundary
与报告主体(3.1.3)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范围。3.1.5
温室气体排放因子greenhousegasemission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GB/T32150-2015,术语和定义3.13]
3.1.6
直接温室气体排放directgreenhousegasemission
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ISO14064-1:2006,定义2.8]3.1.7
间接温室气体排放energyindirectgreenhousegasemission
组织所消耗的外购电力、热、冷或蒸汽的生产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
[ISO14064-1:2006,定义2.9]3.1.8
活动数据greenhousegasactivity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GB/T32150-2015,术语和定义3.12]
注: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热量等。3.1.9
燃料燃烧排放fuelcombustionemission
燃料在氧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GB/T32150-2015,术语和定义3.7]
3.1.10
碳排放计量器具measuringinstrumentofcarbonemission
直接或间接用于碳排放监测、核算(核查)的计量器具。
[JJF(鲁)143-2022,术语和定义3.2]
3.1.11
碳排放直接测量计量器具(系统)directmeasuringinstrumentofcarbonemission
直接测量碳排放结果的计量器具(系统)。
[JJF(鲁)143-2022,术语和定义3.3]
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