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6∕T 32-2020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规范.docx
ICS03.080.01CCSA16
DB4106
鹤壁市地方标准DB4106/T32—2020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规范
2020-12-15发布2021-01-14实施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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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06/T32-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鹤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鹤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福东、潘翠红、薛保阳、李培峰、岳阳。本文件于2020年12月15日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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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范的总则、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外维护结构、用能设备和系统等方面的改造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176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DBJ41/T075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
项目单位
进行节能改造的建筑物所属的主体单位。3.2
招标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择优选择中标人为目的的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3
投标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中标为目的响应招标、参与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4
中标候选人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推荐出的投标人。3.5
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参与后续工程建设的投标人。
4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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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进程,规范本市公共机构既
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制定本文件。
5要求
5.1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在保证室内热舒适环境的基础上,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
能源消耗。
5.2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技术
标准的规定,遵循安全、环保、节能适用的基本原则。
5.3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结合既有建筑实际情况和节能改造评价指标,从技术可靠性、可操
作性和经济性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最合理可行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
6立项审批
6.1项目申报
6.1.1确定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建筑结构现状,能源消耗现状,拟改造的节能项目需求,确定节能改造的建筑范围、改造项目和节能目标。
6.1.2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单位应委托咨询机构根据项目需求开展现场勘察,进行数据诊断分析,拟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本级发展改革委。
6.2项目批复
6.2.1将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合其他项目审批资料提交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批,流程可参见附录A.1。项
目审批资料包括:
a)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b)可行性研究报告;
c)选址意见书;
d)用地预审意见;
e)节能审查意见;
f)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
6.2.2发展改革委审批通过,印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即可进行公开招投标。
7公开招投标
7.1招标资格与备案
项目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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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招标顺序
首先招标设计单位,招标完成后,中标设计单位根据用能单位当前实际用能情况和目标需求完成项目设计,出具项目施工图。由招标代理机构或委托造价单位依据设计图出具工程量清单,将清单控制价提交财政部门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即可进行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招标。项目需要供应商或造价单位的,在设计图完成之后进行招标。
7.3确定招标方式
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投标过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7.4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
7.5资格预审
7.5.1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
来进行审核。
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