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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陵城区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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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陵城区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5﹞110号)、《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号)、《德州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德政办发﹝2025﹞3号)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各级各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责任、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责任、职能部门管行业就要管环保责任,围绕“压煤、抑尘、控车、除味、增绿”,大力削减污染存量、严格控制污染增量,加强科技支撑,强化源头防治、综合施治、精准控制,优化经济、能源、交通运输结构,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实现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持续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和省、市阶段性目标要求。

(二)主要目标。在全面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基础上,深入实施国家和省、市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2025年,全区PM2.5浓度同比改善5%,力争改善8%,PM10浓度同比改善12%左右,SO2、NO2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全区平均降尘强度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以下。

二、主要任务

(一)燃煤污染治理。

1.建立健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机制。继续将控煤工作列入全区协同发展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年底对各重点企业煤炭总量控制情况进行考核。继续分解细化2025年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确保完成控煤任务。继续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凡新上耗煤项目,严格执行煤炭消费量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节能评估审查需提报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继续建立煤炭总量控制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煤炭消费数据部门会商制度,对各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量进行月调度、季分析,及时发布预测预警;建立涉及氮氧化物排放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区发改局负责,区统计局、区环保局配合)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建设。不断提高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确保年度增幅完成市级下达任务目标。(区发改局负责)

2.开展燃煤锅炉清查治理。参照环保部、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环普查〔2025〕188号),全面排查生活源锅炉和工业源锅炉,查清锅炉基本信息、区域分布、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情况,分类建立锅炉名录。淘汰新发现的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区)负责)

3.对保留的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和各种容量燃油、燃气锅炉,按照《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25年第9号)要求,从2025年10月1日起全部执行国家相关特别排放限值,山东省地方标准有更严要求的,按从严原则执行。(区环保局负责)

4.推行燃气锅炉超低氮燃烧改造。2025年10月底前,按照市级部署要求和以奖代补的原则,推进现有燃气锅炉按氮氧化物小于等于30mg/m3的标准,完成超低氮燃燃烧改造。鼓励新上燃气锅炉按超低氮燃烧标准要求执行。(区环保局负责,区财政局配合)

5.全区10蒸吨以上锅炉,按有关规范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分布式控制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状况。未达到相关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整治。(区环保局负责)

6.进一步健全完善洁净煤推广市场化机制,继续完善和实施补贴政策,加快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煤炭物流园和配送中心三位一体的洁净煤体系建设,提升煤炭经营场所环保标准,做好洁净煤生产供应保障。继续开展散煤市场综合整治执法活动,实行“县级普检、企业自检”二级煤质检测机制,杜绝劣质散煤流入。2025年,在洁净煤全覆盖基础上,完成市级下达洁净型煤、环保炉具推广任务目标。(区商务局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7.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在限期改用清洁能源。依法查处违规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设施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行为。(区环保局负责)

8.严控禁燃区燃煤取暖。禁燃区内全面取缔散煤流通和使用。(区商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乡镇(街、区)落实)

9.加快推进发展热电联产,统筹大型热源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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