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pdf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
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技能工人水平,强化施工现场技能人
才配备,减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提升工程质量,落实《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
导意见》等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
二、技能工人分类
技能工人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工种类别包括砌筑工、钢筋工、模板工、混凝土工等,具体设置
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
种目录通知》(建办人〔2017〕76号)。
三、上岗条件
技能工人需培训合格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的技能人员执业培训合格证,或人社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四、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一)施工现场技能工人按以下公式配备
NS×A÷T
房屋建筑工程:
N:技能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平方米);
A: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用工数(工日),根据工程规模,
A1.8~2.2(小型工程),1.6~1.8(中型工程),1.4~1.6(大
型工程);
T:工期(天)。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N:技能工人数量(人);
S:工程总造价(万元);
A:每万元产值平均用工数(工日),根据工程规模及工程
类别,A3.2~4.0(特大型桥梁及隧道和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桥
梁及隧道工程),2.6~3.0(其他大中型桥梁及隧道工程),2.0~
2.6(其他桥涵及隧道工程,结构工程),1.0~1.8(道路、广场、
园林绿化、综合管网、机电安装及其它附属工程)。
T:工期(天)。
具体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模划分参照附件。
(二)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
—-2-—
技能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合计数量不得低于
N(技能工人数量)的1%,中级工不得低于N的3%,低级工不得
低于N的6%
本标准所要求的人员配备标准为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对
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等大型公共建筑、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
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应当在配备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技能工人
比例。
五、有关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
推动实现技能培训与现场施工相互促进。要按照本标准要求配备
技能工人,落实实名制管理各项要求,并做好技能工人等级信息
录入、更新等工作。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配备标准达标情况
作为在建项目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内容之一,动态开
展日常巡查和随机检查,不满足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将配备标准
达标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质量安全评优评先以及施工企业诚
信评价体系,推动形成现场决定市场的良性环境。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本地建筑工人技能
培训,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积极举办各类技能竞赛,以赛促练、
以赛促训。
附件:工程项目规模标准
附件
工程项目规模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规模标准
1.房屋建筑工程划分为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小
区或建筑群体工程。
2.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规模划分按单体建筑面积,工
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小型是指1万平方米,中型Ⅰ是指1万
-3万平方米,中型Ⅱ是指3万-5万平方米,大型Ⅰ是指5万-13万
平方米,大型Ⅱ是指13万-23万平方米。
3.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规模:
规模划分
建筑分类
大型Ⅱ中型小型
低层或多
7∼153.5∼73.5
万平方米万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