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pdf
附件: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技能工人配备,不断提高技能工人工作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和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
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等要求,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
二、技能工人分类
技能工人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
师。工种类别包括砌筑工、钢筋工、模板工、混凝土工等,
具体设置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
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通知》(建办人〔2017〕76号)。
三、上岗条件
技能工人需培训合格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颁发的技能人员执业培训合格证,或人社部门颁发的执业资
格证书。
四、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一)施工现场技能工人按以下公式配备
NS×A÷T
房屋建筑工程:
N:技能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平方米);
A: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用工数(工日),根据工程
规模,A1.8~2.2(小型工程),1.6~1.8(中型工程),1.4~
1.6(大型工程);
T:工期(天)。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N:技能工人数量(人);
S:工程总造价(万元);
A:每万元产值平均用工数(工日),根据工程规模及
工程类别,A3.2~4.0(特大型桥梁及隧道和施工条件复杂
的大型桥梁及隧道工程),2.6~3.0(其他大中型桥梁及隧
道工程),2.0~2.6(其他桥涵及隧道工程,结构工程),
1.0~1.8(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综合管网、机电安装及
其它附属工程)。
T:工期(天)。
具体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模划分参照附件。
(二)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
技能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合计数量不得低
于N(技能工人数量)的1%,中级工不得低于N的3%,初级
工不得低于N的6%
本标准所要求的人员配备标准为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
准。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等大型公共建筑、综合性工程以及
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应当在配备标准基础上适
当增加技能工人比例。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本地建筑工
人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积极举办各类技能竞赛,
以赛促练、以赛促训。
(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
技能工人技能水平和配备标准的监督检查,将施工现场技能
工人基本配备标准达标情况纳入相关诚信评价体系。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技能培训主体作
用,推动实现技能培训与现场施工相互促进;要按照本标准
要求配备技能工人,落实实名制管理各项要求,并做好技能
工人等级信息录入、更新等工作。
工程项目规模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
1.房屋建筑工程划分为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和住
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
2.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规模划分按单体建筑面积,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小型是指1万平方米,中型Ⅰ是
指1万-3万平方米,中型Ⅱ是指3万-5万平方米,大型Ⅰ是指
5万-13万平方米,大型Ⅱ是指13万-23万平方米。
3.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规模:
规模划分
建筑分类
大型Ⅱ中型小型
低层或多层7∼15万平方米3.5万∼7万平方米3.5万平方米
高层10∼20万平方米5万∼10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
∼∼
超高层2050万平方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