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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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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技能工人配备,不断提高技能工人工作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和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

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等要求,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

二、技能工人分类

技能工人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

师。工种类别包括砌筑工、钢筋工、模板工、混凝土工等,

具体设置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

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通知》(建办人〔2017〕76号)。

三、上岗条件

技能工人需培训合格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颁发的技能人员执业培训合格证,或人社部门颁发的执业资

格证书。

四、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一)施工现场技能工人按以下公式配备

NS×A÷T

房屋建筑工程:

N:技能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平方米);

A: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用工数(工日),根据工程

规模,A1.8~2.2(小型工程),1.6~1.8(中型工程),1.4~

1.6(大型工程);

T:工期(天)。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N:技能工人数量(人);

S:工程总造价(万元);

A:每万元产值平均用工数(工日),根据工程规模及

工程类别,A3.2~4.0(特大型桥梁及隧道和施工条件复杂

的大型桥梁及隧道工程),2.6~3.0(其他大中型桥梁及隧

道工程),2.0~2.6(其他桥涵及隧道工程,结构工程),

1.0~1.8(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综合管网、机电安装及

其它附属工程)。

T:工期(天)。

具体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模划分参照附件。

(二)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

技能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合计数量不得低

于N(技能工人数量)的1%,中级工不得低于N的3%,初级

工不得低于N的6%

本标准所要求的人员配备标准为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

准。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等大型公共建筑、综合性工程以及

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应当在配备标准基础上适

当增加技能工人比例。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本地建筑工

人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积极举办各类技能竞赛,

以赛促练、以赛促训。

(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

技能工人技能水平和配备标准的监督检查,将施工现场技能

工人基本配备标准达标情况纳入相关诚信评价体系。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技能培训主体作

用,推动实现技能培训与现场施工相互促进;要按照本标准

要求配备技能工人,落实实名制管理各项要求,并做好技能

工人等级信息录入、更新等工作。

工程项目规模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

1.房屋建筑工程划分为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和住

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

2.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规模划分按单体建筑面积,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小型是指1万平方米,中型Ⅰ是

指1万-3万平方米,中型Ⅱ是指3万-5万平方米,大型Ⅰ是指

5万-13万平方米,大型Ⅱ是指13万-23万平方米。

3.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规模:

规模划分

建筑分类

大型Ⅱ中型小型

低层或多层7∼15万平方米3.5万∼7万平方米3.5万平方米

高层10∼20万平方米5万∼10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

∼∼

超高层2050万平方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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