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937-2024土地征收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pdf
ICS01.140.30
CCSA16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937—2024
土地征收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
Specificationforsocialstabilityriskassessmentbeforelandacquisition
2024-12-16发布2025-01-16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DB32/T4937—2024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原则2
5第三方评估机构要求2
6评估内容3
7评估程序4
附录A(规范性)土地征收前主要社会稳定风险点自查表12
附录B(资料性)土地征收前主要社会风险因素20
附录C(规范性)土地征收前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综合评判表23
附录D(规范性)土地征收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大纲29
Ⅰ
DB32/T493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江苏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国土资源研究中心、河海大学、宿迁市征地勘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春竹、施国庆、王黎明、赵栋、严长清、万劲松、张晓晨、吉江昀、金志丰、金焱纯、
李文龙、郭龙、孙中艮、刘会聪、朱志强、朱聪明、张虎彪、陈婷、施云琦、张延武、张孟强、张伟、梁兵、赵元科、
顾立坤。
Ⅲ
DB32/T4937—2024
土地征收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土地征收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征地稳评”)的总体原则,以及第三方评估机
构要求、评估内容、评估程序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建设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活动的编制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前阶段的征地稳评工作,其他阶段土地征收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可参考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军事、外交、抢险、救灾等应急事项需要用地的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土地征收landacquisition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经法定审批机关批准,将集体
所有土地征收后转为国家所有并用于社会发展的一种政府行为。
3.2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