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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形势下农产品生产企业采用投入产出法核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研究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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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索会

中国乡镇企业

对新形势下农产品生产企业采用

投入产出法核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研究分析

苗惟栋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农产品加工行业是初级农产品向高阶消费品转变的重要环节,该行业的发展壮大关系到农业高质量发展成果质

效。自201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

号)文件下发以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已在农产品加工行业实施了超过11年。随着农产品加工行业蓬勃发展,旧

有的政策在新设备、新业态、新形势下不可避免地出现滞后于现状的情形。追溯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投入产出法的产生背

景,系统梳理政策适用的流程环节,聚焦“农产品单耗数量”动态调整、农产品平均买价日常预警、农产品销售数量动态监管

3个切入点,探索破解难题的具体解决策略。

关键词:农产品加工;核定扣除;投入产出法

一、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实行时间线售的自产农产品便纳入了增值税免税优惠范畴。该政策落

1.试点先行地执行,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业生产者的税负压力,促进

2012年4月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了农业种植、养殖等行业的蓬勃发展。与此同时,自产农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产品免税制度也造成了我国农产品增值税链条断裂,加剧

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文,该文[1]

了农产品税赋失衡的局面。尤其是农产品加工环节,由于

件同步下发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免税政策项目大多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农产品

办法》,明确提出: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加工企业无法收购免税农产品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用于抵扣。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

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为农产品进项税额核票作为可用于抵扣的免税凭证登上历史舞台,虽然有效解

定扣除定好基调。决了“销方免税+购方抵扣”无法兼具的难题,但同时又催

2.具体实施生了发票虚开领域的税收风险。

2012年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1.2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风险增加

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为了解决免税农产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兼顾的问

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对财题,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以普票的形式作为了增值

税〔2012〕38号文件进行了具体阐述,并公布了《投入产税抵扣凭证,该举措虽然打通了农产品领域的抵扣链条,

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等一系列申报资但是在此种背景下,不法分子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销方

料,对“投入产出法”的库存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平均买价免税+购方抵扣”的特点,虚开农产品收购价格、收购数

等元素的追溯处理进行了规范。[2]

量,增加进项的抵扣金额,这些虚假抵扣进项,随着增值

3.扩围推广税的交易不断向下游“传递”,给整个抵扣链条带来的一系

2013年8月28日,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适用列税收风险,甚至波及出口免抵退等政策的政策执行。

已满一年之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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