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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安全奖惩制度.docx

发布:2025-04-12约1.45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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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安全奖惩制度()_物业经理人

物业工程安全奖惩制度(暂行)

为使安全治理工作能够到点到位,以确保行业安全工作目标的顺当实现,依据“责任明确,奖罚清楚“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赐予表扬或嘉奖。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治理制度,到达安全责任目标的治理处。

2.发生火情和治安大事,能够积极实行补救措施,从而避开重大事故,案件的发生,表现突出的员工、班组、部门。

3.对在灭火或抓获罪犯过程中,机灵英勇,爱护业主、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有突出表现的员工,班组及部门。

4.对违反安全治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行为,敢于大胆治理和制止者。

5.对具有高度安全意识,帮助公安机关、安全部门查破案件供应重要线索者。

6.对熟识把握消防,治安常识,在工作中积极应用并做出突出成绩者。

7.对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活动积极参与表现突出的治理处、班组、员工。

8.拾金不昧、捡拾珍贵物品现金准时上交者。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赐予批判或惩罚。

1.凡在部门、班组内发生财产失窃及发生打架、斗殴、**滋扰等治安责任事故,除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外,视情节影响后果,追究部门负责人治理责任,赐予行政处分或100-300元罚款。

2.因治理不当导致治理处发生刑事案件,视状况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赐予治理处负责人千元以内罚款及处分。

3.对履行安全责任制不得力,安全治理工作不当,以致发生火灾、火情者视火灾直接损失对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赐予500-5000元罚款,并对部门负责人赐予处分,直至由执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因当事人自身缘由导致的交通安全,劳动安全事故,责任由当事人算自负,视情节后果属部门责任人安全教育治理不当的追究其责任,赐予过失单处分。

5.履行安全防火责任制不力或对安全部门所发《隐患通知单》拒不落实或超期限未整改的部门,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200元罚款或对部门负责人赐予过失处分。

6.对违反安全消防规章制度,不听劝阻的当事人赐予100-300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处予50-100元罚款。

7.对造成火险、失窃、交通、劳动安全等事故的、发觉隐患隐瞒不报的或不积极实行措施的,给部门负责人100-300元罚款或赐予过失单,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8.对消防保安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器材治理,保养不善影响使用的,视情节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属部门负责人治理不当追究其治理责任,处予100-500元罚款或赐予过失处分。

9.处分按《奖惩条例》执行为警告、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10.凡因个人缘由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损坏,当事人须全额赔偿,并视情节,赐予相应处分。

11.造成火灾,治安事故并触犯刑律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上述嘉奖与惩罚由安全部门收集、查证事实状况报公司安委会批准执行。

四、上述各项解释权属安全秩序部。

五、凡本制度未涉及到的状况以安全部门处理为准。

六、本制度为暂行制度,将依据执行状况做相应修订。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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