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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安全奖惩制度(暂行).doc

发布:2017-05-15约3.95万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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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安全奖惩制度(暂行) 物业项目安全奖惩制度(暂行)提要:凡在部门、班组内发生财产失窃及发生打架、斗殴、**滋扰等治安责任事故,除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外,视情节影响后果 精品源自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项目安全奖惩制度(暂行) 为使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到点到位,以确保行业安全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依据”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达到安全责任目标的管理处。 2.发生火情和治安事件,能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从而避免重大事故,案件的发生,表现突出的员工、班组、部门。 3.对在灭火或抓获罪犯过程中,机智勇敢,保护业主、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有突出表现的员工,班组及部门。 4.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行为,敢于大胆管理和制止者。 5.对具有高度安全意识,协助公安机关、安全部门查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者。 6.对熟悉掌握消防,治安常识,在工作中积极应用并做出突出成绩者。 7.对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活动积极参加表现突出的管理处、班组、员工。 8.拾金不昧、捡拾贵重物品现金及时上交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或处罚。 1.凡在部门、班组内发生财产失窃及发生打架、斗殴、**滋扰等治安责任事故,除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外,视情节影响后果,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100-300元罚款。 2.因管理不当导致管理处发生刑事案件,视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管理处负责人千元以内罚款及处分。 3.对履行安全责任制不得力,安全管理工作不当,以致发生火灾、火情者视火灾直接损失对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500-5000元罚款,并对部门负责人给予处分,直至由执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劳动安全事故,责任由当事人算自负,视情节后果属部门责任人安全教育管理不当的追究其责任,给予过失单处分。 5.履行安全防火责任制不力或对安全部门所发《隐患通知单》拒不落实或超期限未整改的部门,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200元罚款或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过失处分。 6.对违反安全消防规章制度,不听劝阻的当事人给予100-300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处予50-100元罚款。 7.对造成火险、失窃、交通、劳动安全等事故的、发现隐患隐瞒不报的或不积极采取措施的,给部门负责人100-300元罚款或给予过失单,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8.对消防保安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器材管理,保养不善影响使用的,视情节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属部门负责人管理不当追究其管理责任,处予100-500元罚款或给予过失处分。 9.处分按《奖惩条例》执行为警告、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10.凡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损坏,当事人须全额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1.造成火灾,治安事故并触犯刑律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上述奖励与处罚由安全部门收集、查证事实情况报公司安委会批准执行。 四、上述各项解释权属安全秩序部。 五、凡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以安全部门处理为准。 六、本制度为暂行制度,将根据执行情况做相应修订。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精品源自物业管理条例 Measures for the routine management of moral education in Middle SchoolsMethod of conventional management of moral education in middle schoolFirst, the guiding ideology:School moral education is an organic whole of the whole education work, always adhere to the school adhere to the moral education, education for this product, and actively promote the quality education, the school building efficient curriculum system of moral education, moral education, improve the sense of attraction and appeal, enhance the moral education work for through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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