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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财富天下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发布:2025-04-15约1.15万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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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财富天下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农银财富天下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款分红型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为方便您了解

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本说明书未尽事宜,请参照农银财富天下两全保险(分

红型)条款。

一、投保事项

保险期间:至75周岁、至80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

二、产品基本特征

1、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的生存保险金包括以下两项:

(1)生存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1次生存金;若被保险

人生存至第四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1次生存金,以后每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仍生

存,生存金给付比例每年增加1%,直至第八个保单周年日;从第九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

仍生存,我们将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一次生存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

2)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满期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包括以下三项:

(1)基本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05%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含)至75周岁(不含)期间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指定交通工具,

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或甲板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或甲板的这段期

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

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300%给付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本主险合同项下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以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与300万元(人民币)之和

为限。

(3)航班飞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含)至75周岁(不含)期间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

的航班飞机,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航班飞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航班飞机的舱门的这段期间内,若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将按

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500%给付航班飞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本主险合同项下航班飞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以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与600万元(人民币)之和为限。

2、保险期间延长选择权

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30日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将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延长至

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保险期间延长后,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

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一次生存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并将按照“2.5保险责任”

的约定履行本主险合同项下的满期金、身故保险金给付保险责任。

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未遵守客运部门的规章制度,攀爬、跳越交通工具。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4、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

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

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若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5、保单贷款

您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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