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832.1—2024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管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docx
ICS03.220.20CCSR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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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832.1—2024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管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
2024-08-30发布2024-09-29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23/T3832.1—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规定 2
4.1一般规定 2
4.2设计阶段流程 3
4.3管理阶段流程 3
4.4交通组织协调要求 4
4.4.1渠化车道数 4
4.4.2机动车道宽度 5
4.4.3非机动车道宽度 6
4.4.4展宽段、渐变段长度 6
5验收、管理与维护 6
5.1通用要求 6
5.2交通安全设施验收 7
5.2.1交通标志验收 7
5.2.2交通标线验收 7
5.2.3交通信号灯验收 8
5.2.4隔离防护及其他设施验收 9
5.3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与维护 9
5.3.1交通标志管理与维护 9
5.3.2交通标线管理与维护 10
5.3.3交通信号灯管理与维护 10
5.3.4隔离防护及其他设施管理与维护 11
参考文献 12
II
DB23/T3832.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23/T3832《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管理规范》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交通标志
——第3部分:交通标线
——第4部分:交通信号灯
——第5部分: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设施
——第6部分:交通安全设施协调应用场景
本文件为DB23/T3832的第1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无锡市明大交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万象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晓冬、马晶晶、周立平、祖永昶、周正泼、朱俊炜、王道强、李霖、余红红、罗鑫。
本文件首次发布。
DB23/T3832.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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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管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基本规定、验收、管理与维护。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验收、管理与维护。其他道路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14887道路交通信号灯
GB2528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GB5068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103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A/T1043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
CJJ152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JT/T280路面标线涂料
DB23/T3082黑龙江省城镇道路设计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路权
道路使用者根据交通法规和管控方案的规定,在道路上一定空间和时间内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路权可分为出行权、通行权、先行权、占用权等。
3.2
交通工程设计
分为广义的交通工程设计及狭义的交通工程设计。广义交通工程设计是指与交通工程技术相关的设计工作;狭义的交通工程设计是指交通设施设计,包括公交站台、交通安全设施、照明等设施的设计工作。
3.3
交通安全设施设计
为保障行车和行人的安全,充分发挥道路的作用,根据交通组织设计要求,对在道路沿线所设置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防护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开展的设计工作。
3.4
交通安全设施设置
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空间参数、时间参数、自身技术参数等技术要求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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