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行政许可决定书、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
—
—PAGE1—
附件4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
作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主体简称)许可(石油天然气管道)字〔〕号
(申请人):
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可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申请(编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审查,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施工作业申请,请按照所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严格落实施工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加强施工人员可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知识培训,配备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许可有效日期自计划开工日期起至计划竣工日期结束(如批准日期晚于计划开工日期则按计划工期顺延)。未在有效期内完成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向我局申请延期。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核机关(公章)
年月日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
作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主体简称)许可(石油天然气管道)字〔〕号
(申请人):
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可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申请(编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审查,存在以下不合格项:
根据上述规定,依法不予许可。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核机关(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