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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医药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度.pdf

发布:2025-04-13约2.77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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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本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立、调整和人员任职资格要求,保证公司组织机构及人员任

职资格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及附录管

理要求,为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提供有效人力资源保障,确保经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

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及附录。

3.适用范围

适用于组织机构设立、调整和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

4.职责

4.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5.内容

5.1组织机构的设置

5.1.1组织机构设置应根据公司实际经营、质量管理需要和法规有关要求,以保证

药品质量为前提,因事设岗,并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5.1.2组织机构设置应贯彻精简高效原则,减少重复,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及附录的要求,公司应该设立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和采购、销售、储运、行政人事、财务等部门,以及质量管理、

采购、收货、验收、保管、养护、销售、运输、信息、财务等岗位,确保公司各环节操作

都纳入到质量管理体系中;

5.1.3企业负责人为公司经营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

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公司实现质量

目标并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要求经营

药品;

5.1.4企业质量负责人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

立履行职责,在公司内部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5.1.5担任质量管理、验收岗位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5.1.6公司不定期对组织机构设置进行全面梳理,完善经营活动的决策、执行与监

督职能。公司在进行组织机构调整时,应充分听取质量管理部的意见,确保组织机构和岗

位设置符合药品相关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

号)》要求;

5.1.7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情况,出具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定岗定编情况,绘

制组织机构图,并对各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及养护员等进行任命。

5.2各级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5.2.1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

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6

条、83条规定的禁止情形)。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不

得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

5.2.2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

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5.2.3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

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5.2.4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5.2.5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

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2.6验收、养护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

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2.7药品销售、保管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2.8以上各岗位人员应经过相关职责和工作内容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5.3公司根据原岗位空缺或建立新岗位两方面的需求提出招聘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5.4审批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根据人员任职资格要求实施招聘工作,

5.5对不符合人员任职资格要求和岗位身体条件要求的,应调离任职岗位。

6.1《人员基本情况表》(XYYY-ZD-009R-01A)

6.2《人力资源面试提问及记录》(XYYY-ZD-009R-02A)

6.3《面试记录》(XYYY-ZD-009R-03A)

6.4《员工试用期评估表》(XYYY-ZD-009R-0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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