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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DB14T 3344-20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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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CCS

13.100A00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3344—2025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2025-04-11发布2025-07-10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3344—2025

I

目次

前言 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培训大纲 2

5考核办法 8

附录A(规范性)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学时安排表 10

附录B(规范性)煤矿其他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学时安排表 11

DB14/T3344—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0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应急管理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军、李国韬、王焱、王浩、黄红、张宇宁、李哲、张慧、耿世凯、李强、赵田田、邵鹏燕。

DB14/T3344—2025

1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的术语和定义、培训大纲、考核办法。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再培训及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及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

3.2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煤矿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和临时聘用人员。

3.3

煤矿班组长

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其岗位职责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措施,实行对本班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安全生产管理等。

3.4

煤矿其他岗位人员

煤矿其他岗位从业人员,是指除煤矿班组长以外,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煤矿井下其他岗位人员、露天煤矿其他岗位人员和煤矿地面其他岗位人员。

煤矿井下其他岗位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煤矿井工生产的煤矿现场作业人员,露天煤矿其他岗位人员是指直接从事露天生产的煤矿现场作业人员;煤矿地面其他岗位人员是指井工煤矿地面辅助安全生产作业人员和露天煤矿辅助安全生产的作业人员,含煤矿地面岗位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务工人员、学校实习学生和煤矿专业科室中除已获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即部门科室内不直接从事现场作业的一般人员或因专业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条件的科室技术管理人员。

3.5

煤矿新员工

煤矿新员工是指煤矿新入职的员工和学校实习学生(含学徒)。

DB14/T334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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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培训大纲

4.1培训要求

4.1.1煤矿企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他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1.2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会辨识风险、识别事故征兆、会进行应急处置、会开展自救互救。

4.1.3煤矿企业应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安全培训责任仍由煤矿企业负责。

4.1.4煤矿企业或者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应当按照培训大纲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其中,对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工作的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由其所在煤矿的上一级煤矿企业组织实施;没有上一级煤矿企业的,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4.1.5煤矿企业应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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