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3346-2025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docx
ICS13.100CCS
ICS
13.100
CCS
C77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14/T3346—2025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2025-04-11发布 2025-07-10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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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3346—2025
目 次
前言 III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培训大纲 1
考核标准 5
附录A(规范性)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学时安排 9
附录B(规范性)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安排 10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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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3346—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01)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应急管理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冬、张华、韩廷鹤、魏迎冬、刘林爱、郭耀华、张慧、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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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的术语和定义、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新入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和安全生产再培训及考核。其他行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087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9800.2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务工人员和学校实习学生等。(以下简称其他从业人员)
培训大纲
基本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他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熟悉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事故报告程序,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其他从业人员,不应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资源的落实。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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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委托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条件的机构对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可由上级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也可由本单位组织。
未设置车间(工段、科室)的,车间(工段、科室)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纳入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设置班组的,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纳入车间(工段、科室)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新入职的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厂(公司)、车间(工段、科室)、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上岗的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还应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教育不少于4个月,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上岗。
工人师傅应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和没有发生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条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其他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