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4129-2025 消费品缺陷信息采集规范.docx
ICS03.120.99
21CCSA13
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4129—2025
消费品缺陷信息采集规范
Specificationoncollectionofconsumerproductdefectinformation
2025-03-30发布 2025-04-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1/T4129
DB21/T4129—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葫芦岛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惠飞、于洋、吴丽丽、徐琰、江黎丽、曹轶男、何佳、李颖、赵强、李昌文、赵天石、李建箫、叶松、佟舟、崔薇、商晓晨、史云龙、刘惠婧、张萍、王美臻、王荣。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联系电话:024-96315-1-2502。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2甲3号),联系电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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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4129
DB21/T4129—2025
DB21/T4129—20254.2 合法性原则消费品缺陷信息采集应遵守消费品召回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不应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不应采集、披露法律规定禁止的信息。对于缺陷信息采集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保密。4.3 完整性原则
DB21/T4129—2025
4.2 合法性原则
消费品缺陷信息采集应遵守消费品召回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不应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不应采
集、披露法律规定禁止的信息。对于缺陷信息采集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保密。
4.3 完整性原则
应保持被采集信息的原始完整性,不应有选择性地进行取舍、分割、随意修改或删除。
4.4 客观性原则
采集消费品缺陷信息应独立进行,不应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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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缺陷信息采集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消费品缺陷信息采集的基本原则、缺陷信息来源、缺陷信息报送渠道和缺陷信息内容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消费品缺陷信息采集的机构开展消费品缺陷信息的采集及报送,其他单位和个人可参照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4400 消费品召回生产者指南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消费品consumerproduct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
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使用而设计或生产的产品,包括其元件、零件、配件、说明和包装。
[来源:GB/T34400-2017,2.2]
缺陷defect
因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
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召回recall
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通过补充或者修正警示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的活动。
缺陷消费品召回技术机构technicalagencyfordefectiveconsumerproductsrecall
受市场监管部门委托,承担缺陷消费品召回的具体技术工作的技术机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缺陷信息收集与分析,缺陷技术调查,缺陷技术认定,召回计划技术评估,召回效果评估等。
基本原则
及时性原则
消费品缺陷信息宜在发现后第一时间报告,保证缺陷信息的时效性。
缺陷信息来源
消费品缺陷信息的来源包括:
——相关政府部门;
——消费者、生产者、销售商、进口商、维修商、租赁商等;
——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外缺陷产品召回信息发布官方网站;
——国家及各省份缺陷产品召回信息发布官方网站;
——医院、学校、社区等产品伤害监测站点;
——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
——电商平台;
——网媒、微博、微信公众号、产品论坛等。
缺陷信息报送渠道
开展消费品缺陷信息采集的机构可通过互联网、电话、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