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缺陷调查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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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缺陷调查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开展消费品缺陷调查所涉及的总体要求、调查准备、调查实施、缺陷判定、调查
报告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部门和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开展消费品缺陷调查。消费品生产
者调查分析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760 消费品安全 风险评估导则
GB/T 39063 消费品召回 电子电器风险评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费品 consumer product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
[来源:GB/T 34400-2017, 2.2]
3.2
缺陷 defect
因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来源:GB/T 34400-2017, 2.4]
3.3
缺陷调查 defect investigation
在收集、筛选缺陷线索的基础上,调查、核实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
从而确定消费品是否存在缺陷的活动。
3.4
技术会商 technical consultation
组织相关行业的专家对经过初步筛查的缺陷线索进行分析、讨论,并给出是否对相关消费品开
展缺陷调查建议的活动。
3.5
生产者 producer
1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消费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明的企业;对于进口消费品,其
境外生产者指定的在中国境内实施召回的机构,视为本文件所称生产者。境外生产者未指定的,进
口商视为本文件所称生产者。
4 总体要求
4.1 消费品缺陷调查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调查活动的专业性和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4.2 消费品缺陷调查应融合电话或现场回访、现场调查、专家研判等多种方式。
4.3 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对象及内容做好相应的调查记录。
4.4 消费品召回管理部门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不得将消费品缺陷调查过程中获取的资料用于其他
用途。
4.5 消费品缺陷调查应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4.6 调查人员应与生产者保持信息沟通。若生产者在缺陷调查过程中,确认缺陷并同意实施召回,
可视情况终止缺陷调查。
5 调查准备
5.1 线索收集
可从以下方面收集缺陷线索:
——消费者、生产者报告的或者投诉举报的有关产品安全的信息;
——从事消费品销售、租赁、修理等活动的其他经营者报告的有关产品安全的信息;
——社会舆情反映的产品安全信息;
——行政管理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比较试验、市场购检等信息;
——进出口商品监管信息;
——境外产品召回信息;
——其他渠道的产品安全信息,如医院的伤者诊疗信息、法院诉讼案件信息、交通事故信息、
消防事故信息等。
5.2 初步筛选
5.2.1 应对监测到的缺陷线索进行初步分析判断,从中筛选出可能涉及消费品安全问题的信息。
5.2.2 宜对以下信息进行回访核实,重点核实线索信息的真实性以及伤害与产品本身的关联性:
——消费者使用消费品已经发生伤害的信息;
——消费者使用消费品可能会发生伤害的信息;
——同一型号(或同一类)消费品被消费者反复投诉或被社会舆情广泛关注的信息;
——其他能够反映消费品存在安全隐患的信息。
5.3 技术会商
5.3.1 在完成缺陷线索初步分析筛选后,针对存在疑问且初步判断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
损失的消费品宜开展技术会商。
5.3.2 组织技术会商时,至少应有 3 名相关行业的专家参加。
5.3.3 应根据技术会商时的分析、讨论结果,给出以下相应的建议:
——开展消费品缺陷调查;
2
——继续信息跟踪;
——其他有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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