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葵花宝典.docx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葵花宝典
第一章:建设工程法规概述
1.1建设工程法规的定义与作用
建设工程法规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活动,保障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环境保护,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对于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2建设工程法规体系
建设工程法规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条约等。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国际条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签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
1.3建设工程法规的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建设工程活动,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同时,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投资的建设工程,也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设工程法规。
1.4建设工程法规的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法规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安全原则、质量原则、环保原则和高效原则。这些原则是建设工程法规的核心和灵魂,贯穿于建设工程活动的全过程。
1.5建设工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
建设工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共同完成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建设工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司法机关负责建设工程法规的审判和执行;社会组织包括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负责自律管理和行业服务。
第二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2.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2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并在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下生效。
2.3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过程。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建设工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符合建设工程法规的规定。
2.4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消灭。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建设工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履行完毕或者合同的法律效力消灭。合同的终止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建设工程法规的规定。
2.5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争议。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约定仲裁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3.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概念与意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通过人、机、料、法、环等要素的合理配置和有效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监管等内容。
3.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规,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理。
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措施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教育是指对建设工程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意识的教育;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是指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3.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的监督管理。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现场检查,对建设工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