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合同担保.doc
民法典之合同担保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联系方式:[甲方联系电话],邮箱:[甲方联系邮箱]。
乙方:[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联系电话],邮箱:[乙方联系邮箱]。
第一章:总则
1.合同担保的定义与范围
合同担保是指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一种法律保障措施。其范围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权和定金等。这些担保方式在不同的合同场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债权人提供了额外的保障。
2.合同担保的目的与原则
合同担保的目的在于保证合同的履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在合同担保的过程中,各方应遵循这些原则,保证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保证合同
1.保证的概念与方式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的资格与范围
保证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偿债能力。一般来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保证人的除外,如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保证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保证合同应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内容。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4.保证的效力与责任
保证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应按照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章:抵押合同
1.抵押的概念与范围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除外。
2.抵押物的范围与登记
抵押物的范围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财产。抵押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抵押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抵押合同应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等内容。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抵押条款。
4.抵押的效力与实现
抵押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章:质押合同
1.质押的概念与范围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2.质物的范围与交付
质物的范围包括动产和权利,但法律规定不得质押的财产除外。质物应当交付给债权人占有,质权自质物交付时设立。
3.质押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质押合同应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内容。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质押条款。
4.质押的效力与实现
质押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对质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五章:留置权
1.留置权的概念与范围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留置权的成立与行使
留置权的成立须满足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等条件。债权人在满足留置权成立条件后,可以行使留置权。
3.留置权的效力与消灭
留置权的效力在于债权人对留置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留置权消灭的原因包括债务人清偿债务、留置权实现、留置物灭失等。
第六章:定金合同
1.定金的概念与范围
定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