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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功能重校和规则再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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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1 年 月 法学论坛 Jan. ,2018 1 ( 33 , 175 ) 第 期 第 卷 总第 期 LegalForum No.1 (Vol.33 ,Ser.No.175) : 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 功能重校与规则再造 王湘淳 ( , 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 : “ ” “ ” , 摘要 借助于 保护个体股东 与 控制决议合法 的主客观分析框架对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分析 可知其现有定 。 。 , 位为控制决议合法为主 但股东并非控制决议合法的适格主体 以股东作为原告 难以发挥维护决议适法的功 , 。 , , , 能 且具有滥诉的风险 在保留股东为原告的前提下 对撤销诉讼以主观为主 客观为辅的定位校正 进而规则再 , 。 、 , 造 是成本较为低廉的变革路径 若欲保留客观为主 主观为辅的功能定位 则需在公司之维下对撤销诉讼予以全 , 。 面改造 充分回应团体诉讼的种种特性 : ; ; ; 关键词 决议撤销诉讼 功能定位 股东保护 团体诉讼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8003 (2018)01-0133- 10 引言 , 。 , 对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功能的认知 历来存在两派观点 第一 认为决议撤销诉讼功能在于通过维 ① ② , ; , 护股东会意思形成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并进而维持公司组织健全性 第二 认为决议撤销诉讼的功 ③ 。 , 、 能是给予受不公正决议损害的受害方救济 公司法上的股东诉讼 往往具有权益保护 权利界定与私 ④ 、 , , 人执法 股东治理的双重属性 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也不例外 股东权益救济与公司决议合法性控制 ⑤ 分别是上述属性在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上的体现。 , 这种观点 无疑对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制度有着全 , : , 面的理解 但同时也带来了问题 股东权益保护功能与决议合法控制功能并非全然一致 围绕不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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