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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自查报告
放管服是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
即‘放、管、服’三管齐下”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放管服自
查报告,欢迎阅读。
放管服自查报告范文一 一、XX 年以来贯彻落实国务
院、自治区及我市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改革文件精神情况
XX 年以来,市水利局以“两学一做”为契机,认真学习
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及我市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是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迫切需要。能直接放的
坚决放下去,让下级部门接好、管好、用好。坚持以“依法
行政、群众满意”为工作标准,通过清理审批事项、健全工
作制度、强化中心建设等一系列措施,着力提升行政审批效
能,大力改进服务能力和水平, 政务服务环境得到全面提升。
同时放权不是放任不管,而是更好的管理,加大监管力
度,我局认真做好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全面清理规范性
文件,强化行政执法,依法履职。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
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二、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决定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
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正在实施、下放和取消的行政审批
事项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做法
( 一) 自治区下放、取消及调整情况
1. 已取消的事项已按要求取消 ( 桂政发〔 20xx 〕28 号,
将“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不再列入行政审批目录,共
1 项) 。
年以来,市水利局共承接 4 项自治区下放事项, 其中 20xx
年 2 项( 分别是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和水
费缓缴审批 ) ,20xx 年 2 项( 分别是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
竣工验收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对上级部门
决定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下放、调整的下级部
门已经完成了编制审批流程、服务指南。
( 二) 审批事项下放、取消及调整情况
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下放和不再实施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防政发〔 20xx 〕26 号) 要求,我局共
调整下放了 12 项行政审批事项,共计 12 项,分别是库区林
木砍伐审查,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在河道管
理范围内进行采砂、 爆破、存放物料、 开采地下等活动审批,
利用大坝坝顶、堤顶、戗台兼作公路批准,大坝管理和保护
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
建设方案审查,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
的许可,水利基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水费缓缴审批,水
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建设工程
施工安全措施备案
经自查,我局不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
条件,或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况。
( 三)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
我局根据要求制定了通用和专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
度: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 通用 ) 包括: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
检查、对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对取消审批 ( 不再列入
审批 ) 的行政权力事项 ( 含备案事项 ) 的监督检查、对行政审
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检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检查、
大中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监督检
查、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农村水电站建设和安全运
行的监督检查、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水利工
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
查。
三、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局认真清理和规范前置审批条件和
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
一是试行“容缺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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