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建设工程类合同的管理, 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润恒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有控制关系的关
联公司、指挥部、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下属单位)签订和履
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
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检测等技术合
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
第三条:实施细则
各下属单位结合单位业务特点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
细则。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润恒(陆野)公司管理职责
1、总经理在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见第十三条)负责
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批准。
2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在分管范围内负责合同的评审,经
总经理授权负责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批准,负责合同签
订、评审、履行过程中重大分歧的协调、解决。
3 、计划合同部负责合同的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 负责对下属单
位上报合同进行组织评审并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进
行造价控制评审,负责收集评审、审批意见及反馈。负责合同
履行的监督、指导,负责合同执行期间原件的分发及归档管理。
4 、业务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签订前调查、 合同的拟定、 谈判、
上报评审、修改、履行、反馈、交底等工作。
5 、计划财务部、 法规事务部、 经营管理部按照本部门职能、
岗位职责负责本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建设工程类合同的评审和合
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6 、综合管理部负责合同审批流程完整性审查,合同签章,
工程竣工后合同的档案管理。
第五条:下属单位职责
1、总经理、项目经理、指挥长在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
(见第十四条)负责合同的批准签订。
2 、副总经理、项目副经理、副指挥长、总工程师在分管范
围内负责合同的评审。
3 、计划合同部门或行使计划合同管理职能的部门为业务
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签订前的调查、合同的拟定、谈判、修改、
履行、反馈、交底等工作,负责合同的上报评审工作,收集审
批意见及反馈,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指导和竣工前的合同档
案管理。
4 、计划财务部、工程部、物资部等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
能、岗位职责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类合同的评审和合同履行的
监督管理工作。
5 、综合管理部负责建设工程类合同签章, 竣工后档案管理
工作。
6 、子公司建设工程类合同竣工后档案管理工作由子公司综
合管理部负责。
第三章:合同管理原则
第六条:合同书面原则
建筑工程类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但不得以传真、电
邮、短信等形式签订、确认。
第七条:标准文本签订原则
合同谈判必须以标准文本进行,如合同相对人提出修改意
见,无法达成一致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修改后上报评审,并
提报修改理由。
公司未确定标准文本的,由法规事务部提供参考文本。
第八条:不得未签订先履行原则
建筑工程类合同必须先签订合同后履行, 不得未签订合同,
先行履行。
第九条:及时按程序办事原则
各部门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评审,不得拖沓、
延误,不得越级评审或不评审直接签订。
第十条:合同管理实事求是、平等原则
合同履行部门必须实事求是的反映、处理合同管理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不得隐瞒不报,或夸大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对相对人应平等对待,不得厚此薄彼,制造矛盾。
第十一条:合法、保密原则
合同管理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合同管理
相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合同交底、联系人原则
合同承办部门须组织对合同履行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对合
同条款予以说明。
交底工作必须有书面记录,并按本制度归档存查。
第四章:合同审批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