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概念部分练习题.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二章--概念部分练习题
第二章 概念
内容提要
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
征。
概念的内涵是概念对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概
念的外延是概念对对象本身的反映。内涵是概念
的质的方面,它涉及概念反映的对象“是什么”;
外延是概念的量的方面,它涉及的是概念反映的
对象“有哪些”。概念内涵和外延与客观对象的
本质属性和对象本身并不等同,二者是反映与被
反映的关系。概念内涵和外延是人脑对对象本质
“属性及对象本身认识的结果,属于主观的东
西,而对象的本质属性和对象本身则是客观存在
的;只有当它们被反映到人的思维中来,才会成
为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对于某一具体概念的理解就是对于概念内涵
和外延的理解。逻辑学要求我们掌握概念的外延
关系,因此对概念外延的理解是非常重要的。例
如:“国家”的外延应该是指古今中外一切具有
“国家性质”这样的实体性的对象,从时间上看
指国家产生以来直至现在;从空间上讲指“整个
2.注意在不同的语言环境里,同一语词既可
表达集合概念,也可表达非集合概念如:
①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
②警察是能吃若耐劳的。
这两个语句中都有“警察”这个概念,当我们
从集合、非集合意义上去判定这个概念时,首先
要看“警察”这个概念在两个语句中的含义。第
个语句,断定“警察”具有“维护社会治安”这
样的性质,凡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都是“警察”,
都属于“警察”这个类,因此,第①个语句中的
“警察”是当作非集合概念来使用的;在第②个
语句中,断定“警察”具有“能吃若耐劳”的特
性,而这一特性是对“警察”这支队伍的整体断
定,并非“警察”这支队伍中的任何一个个体都
具有“能吃若耐劳”这样的特性。因此,第②个
语句中的“警察”是当作集合概念来使用的。
三、概念间的关系
(一)概念间的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概念外延间的关系。两个概念外延间的关系不外
有五种,即:全同关系、真包含关系、真包含于
关系、交叉关系和全异关系。其中,真包含关系
和真包含于关系统称从属关系。具有从属关系的
概念以及具有交叉关系的概念都不能并列使用。
概念间的关系可用欧拉图来表示。在实际思维
中,往往需要认定三个或更多个概念间的关系。
这时可照上述五种基本关系的特征,将它们依次
进行分析认定。
概念的外延关系中,重点是从属关系,难点是
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
(二)怎样理解概念之间的从属关系
1.一个概念的外处被包含中另一个概念的外
处之中,并且仅为另一概论外延的一部分,这两
个概念外延之间的关系就是从属关系。在从属关
系中,外延大的,包含另一个概念外延的概念叫
属概念(亦称上位概念);外延小的,被包含在
另一个概念外延之中的概念叫种概念(亦称下位
概念)。从属关系分包含关系和包含于关系两种。
2.理解从属关系,要把它与整体和部分之间
的关系加以区别。
从属关系中的属概念是对种概念性质的概括,
种概念必然具有属概念的特性;整体是由该整体
中个体有机构成的,整体的性质个体必然不具
有。例如:“法院”和“中级法院”,由于“法院”
这一概念是对所有不同级别和不同类别“审判机
关”共同性质的概括,“中级法院”作为“法院”
这个类概念中的一个分子,必然具有法院的特
性。因此,这两个概念之间就是从属关系;“法
院”和“刑庭”之间则不同了,“法院”是由“刑
庭”、“经济庭”、“民庭”等构成的一个整体,“法
院”具有的特性,“民庭”必然不具有,“法院”
的外延中没有“民庭”,“民庭”的外延中没有“法
院”,当然不能说“民庭”被包含在“法院”外
延之中。因此,这两概念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它们的外延关系是全异的。
(三)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和区别和联系 (参
见教材,从略)
四、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一)概念的概括与限制
概念的概括与限制是在概念内涵与外延反变
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的。概括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
涵、从而扩大概念的外延,使种概念过渡到包含
它的属概念的逻辑方法;限制是通过增加概念的
内涵、从而缩小概念的外延,使属概念过渡到它
的某一种概念的逻辑方法。在理解概念的概括与
限制时,以下两个问题要十分注意:
1.概念的概括和限制必须在具有属种关系的
显示全部